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3-12-18 公 开 人: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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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尊敬的债权人:

2023112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作出(2023)01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1129日作出(2023)014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四川亿永正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中汇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1214日,成都中院作出(2023)川0144号《公告》,通知中汇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为便于债权人申报债权,明确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间的权利义务,特通知以下事宜:

一、债权人应当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截止时间

2024117日。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申报以网络申报为原则,现场申报为例外,请各债权人按照如下方式进行申报:

1.网络申报

管理人通过“点破云”平台接收网络债权申报(平台操作手册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报:

1)电脑PC端申报

点击链接https://d.qqpai.com/#/c?id=10566即可申报。

2)微信小程序申报

通过微信小程序扫描以下二维码申报:

 

2.现场申报

为节约债权人申报成本,本次债权申报原则上采取网络申报方式,因特殊情况确不能进行网络申报的,经与管理人沟通可采取现场申报方式申报债权。

现场申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83号中海国际中心G5楼,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现场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王馨悦律师,联系方式19136249089;董峰余律师,联系方式15208339709

(四)未申报或者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1.补充申报

未在2024117日前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2.法律后果

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采取网络方式申报的,应按照“点破云”平台的引导逐一填写债权申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证明材料。

2.债权人采取现场方式申报的

1)现场申报的债权人应填写《债权申报表》及其附表、《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同时按照本通知附表“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现场申报的债权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需按照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的顺序进行整理,并如实填写文件名称及页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自行单面复印,管理人不提供打印、复印服务。

3现场申报的债权人需携带所有材料原件,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所函外,其他原件管理人在核对后当场予以返还。

3.申报债权金额

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并注明计算依据和计算公式,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20231121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人民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4.利息计算说明

依照法律规定,利息只能计算至破产受理日(即20231121日)止。利息金额的计算必须注明计算依据并附计算公式。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详细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分开计算并提供计算明细。

5.申报材料要求

1)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明细详见本通知书附表“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2)债权人对中汇公司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就每笔债权分别提交证明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3)申报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申报人的事实主张的,以及无法提交原件核对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申报人承担不利后果。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管理人要求的,管理人有权要求限期修改后再行接收。

6.申报人申报的债权及债权数额等信息应如实填写,如虚假申报,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申报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所有申报债权文件与原件一致,不存在变造、伪造等情形,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管理人对申报材料的接收并不代表管理人对其申报债权以及提交文件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确认。

9.申报人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均视为申报人的有效送达地址,管理人按申报人填写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寄出文件或发出邮件,都视为送达。申报人如需变更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需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管理人同意,申报人不得自行更改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10.本通知上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1.债权人承诺书;

2.《点破云平台债权申报操作指南》;

3.《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表及附表》(现场申报适用)

4.《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现场申报适用)

5.《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模板)。

附表:

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材料名称

说明

债权人承诺书

请按照管理人提供式样填写,由债权人本人签名并按捺(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债权申报表

请按照管理人提供式样填写,由债权人本人签名并按捺(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债权形成及金额构成说明

请按照管理人提供式样(债权申报表附表)填写:

1.须列明债权人诉求及债权形成的起因、过程及现状;

2.须列明申报债权金额的各项构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等,利息须列明计息基数、计算期间及计算标准,如表格内无对应项目可在“其他”栏列明

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请按照管理人提供式样如实填写

证据材料清单

请按照管理人提供式样如实填写

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自然人申报债权请提交其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与天汇诚发生债权债务时系使用曾用名或而后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户口簿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能够证明系同一人的证据。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债权请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与中汇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3.债权人可委托 1-2 名代理人代为申报委托代理请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4.委托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员工代理的,还应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具的用工证明自然人委托亲属代理的还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主张债权的证据材料

1.与债务人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债务人出具的欠条、借据。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如系登记生效的还需提交相关的登记凭证等证明担保的原始材料;

2.债权人已履行己方义务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款项支付凭据、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货物签收凭据等;

3.债务人已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已支付款项的凭证连带债务人已支付款项的凭证。如果涉及抵债资产交付的,需说明抵债资产是否已经实际交付;如已经实际交付的,需提供财产交付记录或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凭证等证明交付情况的文件。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执行法院的裁定书;

4.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以及相应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或有关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款支付凭证等相关文件;

5.债权如尚未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应提交主张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催款函件及送达凭证、债务人承诺偿还债务的函件如系通过电子数据方式向债务人员工催收的除提供相应通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催收记录外还须提供该员工的书面情况说明 

6.能够证明所申报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执行)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7.申报债权如系受让取得的应提交原债权证明文件、债权受让凭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函件及送达凭证 

8.债权人如与债务人互负债务主张抵销的应提交抵销债务申请书。

 

 


附件

附件5: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员工身份证明书(模板).docx 下载
附件3:债权申报表及附表.docx 下载
附件2:债权人申报指南.pdf 下载
附件4: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1:债权人承诺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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