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调查结果公示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调查结果公示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0 公 开 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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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调查结果公示

公告

“搜特退债”全体持有人:

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19破107号之一《公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无需单独申报债权,管理人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截至2024年8月7日休市时的登记数据编制债权表,并予以公示。管理人已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调取截至2024年8月7日休市时的“搜特退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名册。为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就“搜特退债”债券持有人名册调查结果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持有人名册调查公示

管理人现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公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2024年08月07日“搜特退债”债券持有人名册调查结果(详见附件1),请全体债券持有人自行下载查阅公告内容,并核对公示信息记载是否正确。

为充分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参加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的权利,债券持有人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自行申报或预留的手机号码、联系地址发生变更的或未预留手机号码、联系地址的,应按本公告的要求联系管理人更正或登记,否则将可能造成无法收到参会短信或无法顺利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不利后果。

未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依据2023年8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确权公告》进行确权登记或联系管理人进行确权登记。

公示期结束后,管理人将以债券持有人名册调查结果为依据,依法核算债权、编制债权表并予以公示。债权公示的时间、方式、异议处理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公示期及异议方式

  (一)公示期

  本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下午16:00。

  (二)异议方式及时间

1.异议方式: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名册调查结果公示清单记载的数据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届满前向管理人邮寄信息更正申请表并提供异议材料以投邮时间为准

债券持有人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自行申报或预留的手机号码、联系地址发生变更的或未预留手机号码、联系地址的,亦应于公示期届满前向管理人邮寄信息更正申请表并提供异议材料以投邮时间为准

2.异议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下午16:00。

(三)异议材料

1.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搜特退债”持有人信息更正申请表(附件2):机构持有人应在申请表上加盖持有人公章,个人持有人应在申请表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2.持有人主体资格材料及授权材料:

1)持有人为机构的,需提供: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3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持有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持有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证明材料:如投资者证券持有信息、持仓证明、证券查询结果、身份证明等。

(四)邮寄信息

   异议材料请邮寄至以下地址:

   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9层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陈律师、邓律师

   电话:0769-23031066、13925729329。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120


附件

附件1:404002证券持有人名册公示清单(公示稿).pdf 下载
附件2-4.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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