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云马二手车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江苏云马二手车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16 公 开 人:江苏云马二手车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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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564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南京美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2024626日裁定受理江苏云马二手车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马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73日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与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周巍为管理人负责人。云马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815日前,向江苏云马二手车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办公楼一期36层,邮编:210019;联系人:强律师、钱律师,联系电话:025-83178066)。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江苏云马二手车市场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829日下午1430分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658号)第十二法庭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云马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云马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云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云马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云马二手车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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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马】公告.pdf 下载
【云马】债权申报须知及附件.pdf 下载
(2024)苏0115破64号江苏云马二手车市场有限公司执转破(已签章版).pdf 下载
【云马】债权申报须知及附件.docx 下载
(2024)苏0115破64号决定书(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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