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马明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武汉东马明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8 公 开 人:武汉东马明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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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马明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下称“东西湖法院”)于2025124受理武汉东马明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5214指定武汉东马明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组为武汉东马明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为顺利推进强制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现清算组向社会公开遴选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分别承担武汉东马明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武汉东马明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马公司20061115日成立,营业期限自20061115日至20261114日;法定代表人王小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92444282N;注册地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走新路601号(13);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水电安装,五金、建材、金属材料批零兼营,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清算组初步了解,东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已经产生的诉讼纠纷20余件,案涉金额约888万元,具体债务金额有待进一步清查和确认。

清算组现已接管东马公司移交的2014202412记账凭证   45等相关资料,前述纸质版凭证现存放于清算组办公室(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50号山河大厦40),东马公司相关财务人员配合进行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参选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专业资质;

(二)评估机构应同时具备房产评估、土地评估和资产评估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三)审计机构应已列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组名录;

(四)具有强制清算企业审计、评估业务实践经验或承办过重大复杂清算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的优先;

(五)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无不良记录,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且参选机构与东马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六)参选机构为本项目所选派的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与合作。

(七)满足清算组对本项目所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

1.强制清算审计报告应在机构中选进场30天内出具。

2.评估报告应在机构中选进场30天内出具。

3.强制清算审计机构服务内容:

1对东马公司成立截至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之日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审计意见或审计报告;

2全面审查东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审计东马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4)核查东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从东马公司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东马公司财产的行为;

5)核查东马公司股东对东马公司的借款情况以及东马公司对外的借款情况

6)审计东马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7审计东马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8对东马公司是否存在是否在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一年内,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行为;以及对东马公司是否在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六个月内,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个别清偿行为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查意见;

9)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询问;

10审计东马公司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审计东马公司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清算组清查追收;审计东马公司负债情况;

11对清算组在东马公司强制清算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专项审计,出具清算组执行职务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12)协助清算组在强制清算期间的税务申报工作及相应税款的缴纳;

13清算组认为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项审计工作。

4.强制清算评估机构服务内容:

1)对东马公司成立截至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之日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对清算组需要进行单项处置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按照清算组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东马公司资产,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

4配合清算组全面盘点强制清算财产,全面梳理资产权属情况;

5清算组在强制清算过程中需要的其他价值咨询报告;

6根据清算组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8人民法院或清算组认为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项评估工作。

(八)收费合理:

1.审计机构收费按《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价规【2010265号),采用固定金额报价方式;评估机构按《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收费自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评协〔201255号),采用折扣率报价和最高限价方式(费用包含整体报告和单项报告的所有包干费用,按最终出具整体评估报告金额依据评估收费标准计算折扣和最高限价收费);

2.审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相关费用由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3.选的审计、评估机构同意先行按照本公告时间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承诺审计、评估费用在企业资产变现回收后、强制清算终结前一次性收取。

三、参选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选聘工作的审计、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清算组遴选评定:

1.参加东马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的申请书(原件);

2.报价函(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报价、支付方式、支付节点);

3.审计、评估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成立时间、机构规模、团队建设、团队管理情况等;

4.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许可)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项目负责人指定书,且附不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参与本案的团队成员名单,团队成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例如审计师或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参选机构以往承办强制清算(破产清算)审计、评估工作的工作业绩(A.有关数据以相关人民法院或强制清算组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B.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

8.工作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进度);

9.其他参选机构认为需要列入的内容。

参选机构应将上述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参选机构公章、骑缝章。申报资料应按序装订,提交一式叁份(密封袋装,正本壹份副本两份)。

参选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参选机构在向清算组提交申报资料原件的同时,应同时向清算组邮箱发送电子版本一套。

四、报名方式

1.材料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50号山河大厦40层,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30077联系人:饶壮;联系电话:13080609985;邮箱号:1253309453@qq.com

2.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4717:00止,将申报材料现场送达或邮寄至清算组上述办公地址。若以邮寄方式报名的,以申报材料快递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申报材料的,清算组有权拒收。

五、其他事项

l.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清算组依法履行职责而为,选聘过程接受东西湖法院与本案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遴选流程: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清算组将组织评审,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报价、资质、规模、经验等事项,并报请东西湖法院择优选择、最终确定,或者摇号确定本案的审计、评估机构;

3.关于最终中选结果,清算组将于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选中的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4.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清算组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次审计、评估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具体工作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所载内容为准。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东马公司清算组。   

    

武汉东马明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申请书

武汉东马明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收悉你单位登载的《关于武汉东马明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内容。经自查,我单位符合该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履行职责的利害关系。

 

经研究,确认我单位(我团队)参加武汉东马明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竞争。

 

特此申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指定电子邮箱: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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