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溥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嘉峪关市新华 南路111-1-318号商业用房房产拍卖公告

嘉峪关溥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嘉峪关市新华 南路111-1-318号商业用房房产拍卖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14 公 开 人:嘉峪关溥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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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4日作出(2023)甘02破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债权人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嘉峪关溥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溥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12月18日作出(2023)甘02破1号决定书,指定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2024年7月16日,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甘02破1号民事裁定,依法批准溥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溥源公司重整程序,后续由管理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按照重整计划安排盘活嘉峪关天诚广场项目,依法维护保障购房人、债权人等各方合法权益。

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和相关方的申请,管理人对嘉峪关溥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11-1-318号商业用房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平台:阿里拍卖竞价平台(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

竞拍时间:202582810时起至2025年82910时止(延时除外)

处置单位:嘉峪关溥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监督单位: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拍卖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嘉峪关溥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11-1-318号商业用房房产,建筑面积共计219.76㎡,已取得产权证书,权属合法,产权明晰,具体情况如下:

嘉峪关溥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11-1-318号商业用房房产

拍卖资产明细表

产权人:嘉峪关溥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

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所在层数

建筑面积(m2

规划用途

起拍价/元

1

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11-1-318号

甘(2018)嘉峪关市不动产权第0020071号

1层

219.76

商业服务

4164500.00

特别
提示

1、本次拍卖房产招商宣传名称为“天诚广场商业用房”,部分楼层和部分面积已出售,此次拍卖房产并非整栋房产。
2、本次拍卖房产部分空置、部分存在租赁关系,拍卖成交或流拍抵债的,资产接收人应承继原租赁合同。
3、本次拍卖房产已有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拍卖成交或流拍抵债的,资产接收人应与现物业公司协商确定物业管理服务。
4、本次拍卖房产评估值以甘肃信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
5、本次拍卖房产均以现状拍卖不含家具等物品,且均以房产现状办理移交。

二、起拍价及保证金

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人民币(4,164,500.00)元(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保证金:50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0)元(或整数倍)。【注:该起拍价来源于甘肃信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24)甘信估字第071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价:4,164,500.00,大写:肆佰壹拾陆万肆仟伍佰元整

1.竞拍保证金为500,000.00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在支付宝账户内缴足相应保证金,平台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该应缴的保证金。

2.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冲抵部分成交款。

3.拍卖成交后,出现竞买人悔拍、未按期全额支付拍卖款、未按期全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等情形的,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次拍卖无效并有权决定竞买人前期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相应的软件服务费后,余款计入嘉峪关溥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该竞买人追索。

三、现场踏勘的时间、地点

意向竞买人自公告之日起可实地进行标的的现场踏勘。联系人:高律师,联系电话:17793787114。集中踏勘时间2025年8198209:00-17:00,其他时间现场查勘请提前预约。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政府相关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应了解相关政策后慎重决定是否购买,管理人对此不负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

1.拍卖标的物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2.如有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由管理人审查确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保证金及成交款项缴纳

1.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应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并一次性缴纳保证金。拍卖成交的,竞得者缴纳的保证金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同时,竞得者还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嘉峪关溥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账号:101722001181236,开户行:兰州银行开发区支行营业部。(汇款时请注明拍卖尾款)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拍卖成交后竞得者悔拍或逾期支付拍卖款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竞得者不得参加竞买。

八、尾款支付说明

1.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又称“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公告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应在竞拍成功后30日内全额支付成交价款(保证金可冲抵部分成交价款)。

2.除保证金及软件服务费通过阿里平台支付外,其他款项均直接付款至指定账户。

3.线上支付截止时间:以竞买拍卖公告中的截止时间为准。4.尾款支付方式:通过淘宝订单支付。

5.收款账号信息:通过淘宝订单支付会自动转入以下账号,可实时查看钱款去向。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嘉峪关溥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101722001181236

兰州银行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九、标的物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11号天诚广场1号写字楼1101室管理人办公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在交付手续办理后,标的物的全部责任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看管维护标的物的责任,支付场地费、维修费、标的物损毁、灭失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3.买受人应在办理交付手续后及时履行看管维护标的物的责任,管理人提供必要协助。

4.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割的,管理人概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风险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在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职责。

2.竞买人需向有关部门详细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具备当地购房资格,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否则由其自行承担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请竞买人自行前往当地有关部门了解是否符合竞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房产面积以产权证记载为准,如证载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相符的以实测面积为准,管理人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公告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风险。有意竞买者请亲自现场踏勘,未实地踏勘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此次拍卖房产用途为商业服务,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存在的瑕疵、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了解过户政策及要求,因过户所涉及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等权属性质变更的,竞买人须承担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以及存在的风险,买受人需自行承担责任。

5.拍卖成交后,网络拍卖所产生的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交纳。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剩余成交款项需在30日内全部交清。

6.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软件服务费后,由管理人负责交付标的,若买受人不按约定及时交接标的,自约定交付之日起即买受人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买受人在未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前,无权要求管理人移交标的。

7.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产权过户,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房产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请竞买人于开拍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产权人嘉峪关溥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于破产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嘉峪关溥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无资金缴纳过户税费的,应由买受人或资产接受人先行垫付转让方承担的过户税费,或者应依照税务机关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要求办理。

8.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拍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最终竞得者不得以拍卖标的物相关信息与交付时拍卖标的物状况有差异,而主张对拍卖成交结果、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效力的异议,亦不得以此作为申请撤销的理由。

11.管理人对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软件服务费负担

标的物竞买成交的,由买受人承担软件服务费,包括系统成交后发生竞拍不买等情形,但因拍卖平台原因导致的除外,详情请向拍卖平台咨询。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高律师17793787114。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11号天诚广场1号写字楼1101室管理人办公室。

 

 

 

嘉峪关溥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三


附件

(318号)关于临街商铺房产的拍卖公告.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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