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告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及宣告破产公告

关于宣告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及宣告破产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5 公 开 人: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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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川 0105 27 号之二
申请人: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杨晓华,该管理人负责人。
2024 11 7 日,本院根据成都艾姆比森科技有限公司的
申请裁定受理对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
3 14 日,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宣告四川
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查明,截止 2025 3 14 日,管理人审核确认的无异
议 债 权 总 额 为 235 173 443.81 元 , 其 中 有 财 产 担 保 债 权
157329998.06 元、普通债权 77 843 445.75 元,另调查确认职工债
256 189.5 元。另有 47 笔债权因异议、诉讼等原因需暂缓确认,
涉及的债权申报总额为 81 969 014.28 元。另查明,四川英华房地
1产有限公司资产情况如下:1.货币资金 2 818.53 元;2.初步清查
账面对外应收账款总计 71 902 502.14 元;3.别克商务车和丰田汉
兰达车辆两台,评估价分别为 70 575 元、36 880 元;4.不动产,
1)位于青羊区长顺下街 139 号的 11 套商业用房,初步评估价
110 620 500 元;(2127 个车位,初步评估价为 29 906 100
元;(32 个农贸市场用房,初步评估价为 56 186 500 元;(4
2 个社区居委会用房服务站;(5)住宅 25 套、公寓 9 套,其中
“天越大厦”住宅 23 套,公寓 9 套已售但未完成产权转移,武侯
区五科东四路 1 号“榕院”小区住宅 2 套,一套已被人民法院裁
定以物抵债,一套涉诉被占用。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资
产评估价共计 198 601 231 元。
本院认为,债务人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现有资产价值明
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没有利害关
系人向本院提出重整申请,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亦未向本院
申请和解,符合破产宣告的法定条件,管理人申请本院宣告四川
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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