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旅游汽车服务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通知书

广州市番禺旅游汽车服务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1-09-10 公 开 人:广州市番禺旅游汽车服务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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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通知书

 

广州市番禺旅游汽车服务公司各债权人:

2021年630,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1)粤0113清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市番禺旅游总公司对广州市番禺旅游汽车服务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828日依法作出(2021)粤0113强清11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番禺旅游汽车服务公司清算组下简称“清算组”),负责人为余关宝

广州市番禺旅游汽车服务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9号中国市长大厦19层联系人:余关宝,联系方式:17328539516)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人为单位的请下载附件中的《9-1番禺旅游破清案-申报债权通知书(单位版)》、债权人为个人的请下载附件中的《9-2番禺旅游破清案-申报债权通知书(个人版)》进行填写申报。

特此通知

广州市番禺旅游汽车服务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余关宝

             2021年910


附件

9-2番禺旅游强清案-申报债权通知书(个人版).docx 下载
(2021)粤0113清申14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9-1番禺旅游破清案-申报债权通知书(单位版).docx 下载
(2021)粤0113强清11号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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