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坤山金海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清算报告

北京坤山金海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清算报告

公开时间:2025-10-20 公 开 人:北京坤山金海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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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坤山金海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清算报告

坤海清报字20251016-1号

北京坤山金海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202410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作出(2024)京01清申3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年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或“青年电影公司”)对北京坤山金海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坤山金海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下称本案”),并于2024年1112日作出(2024)京01强清224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的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在接受北京一中院指定后,清算组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立即组建工作团队,该团队共有八名成员,并由芮洁华担任清算组负责人。在北京一中院的监督与指导下,依法有序地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现将清算组自执行职务至今的情况制作清算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9年06月03日坤山金海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2010年度企业年检,于2012年10月11日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现法定代表人为刘士杰,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天安门西侧中山公园水榭,其股东为刘士杰(持股比例40%)、孟凡江(持股比例30%)、白英杰(持股比例25%)、青年电影公司(持股比例5%)。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

二、清算组开展强制清算工作

清算组接受北京一中院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下称“《操作规范》”)等规定依法有序地开展清算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清算组的组建及相应准备工作

1.组建清算组团队

在接受北京一中院指定后,清算组依据《操作规范》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立即组建工作团队,该团队共有八名成员,并由芮洁华担任清算组负责人。2024年11月7日,清算组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清算组组成人员情况说明》等相关文件资料。

2.刻制清算组印章并开设银行账户

2024年11月22日,清算组前往公安机关刻制清算组印章,共计刻制“北京坤山金海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印章及“北京坤山金海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财务专用章”各一枚,并将刻制的印章报北京一中院封样备案后启用。清算组已设专人保管,负责管理和使用并承诺印章不得用于强制清算事务之外的任何场合。印章刻制完成后,清算组于2024年11月27日持章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郊亭支行开立清算组账户,账号为0200048439200357996。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1.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及债权人申报情况

清算组制定强制清算债权申报材料,发布债权申报公告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制定全套债权申报材料,包括《债权申报通知》、《债权申报指引》、《债权申报文书样式》,以便通知和指导债权人申报债权。2024年11月25日,清算组依据《操作规范》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债权人应于2024年12月12日前依据清算组提供的债权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债权申报。

经清算组多渠道交叉调查,坤山金海公司未有涉诉涉执案件、终本案件,未有相关利害关系人与清算组取得联系。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未收到任何债权申报材料。

2.针对税务类债权人的通知及调查

2024年11月27日,清算组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调取坤山金海公司的企业登记档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出具《情况说明》显示,坤山金海公司自成立之日(2009年6月3日)至出具《情况说明》前一日(2024年11月28日)期间无税款欠缴记录,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无税款入库记录。故,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未调查到坤山金海公司存在税务债权且未收到税务债权的相关申报材料。

3.公积金类债权人通知及调查

2024年11月2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清算组出具了查询结果坤山金海公司公积金不存在欠缴信息。故,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未调查到坤山金海公司存在公积金类债权且未收到公积金类债权的相关申报材料。

4.职工债权调查

根据北京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破产(强制清算)信息查询综合窗口查询结果,坤山金海公司不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及医保、社保的情况,工商档案未存在年报等记载职工信息的相关材料,故,清算组未发现坤山金海公司存在职工信息及欠付职工工资的情况。

(三)通知及接管工作

1.清算组向坤山金海公司现场送达相关材料

2025年2月7日,清算组前往坤山金海公司工商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安门西侧中山公园水榭)进行实地调查,未见该公司的标识及相关工作人员。后,清算组询问园区内的环保工作人员及门卫工作人员是否知晓坤山金海公司的相关情况,其均表示未见该地址存在名称为“坤山金海公司”的企业在此地经营办公。故,清算组无法现场进行相关材料的送达及完成交接工作。

2.通知及接管情况

根据清算组调取的工商档案显示,坤山金海公司未存在财务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高管人员。清算组通过坤山金海公司预留在工商底档中的电话多次尝试与其工作人员进行联系,对方接听电话后予以回复“不是本人,打错电话了”,并拒绝与清算组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清算组还多次致电并通过“钉钉”网络平台的方式尝试与申请人建立联系,截至2025年6月11日,清算组与本案申请人的代理人罗静律师建立有效联系,该代理人向清算组提供了本案申请人负责人“荣华”的联系方式。经清算组与荣华沟通,其表示申请人作为坤山金海公司股东,并不持有该企业的公章、证照等相关材料,所知坤山金海公司的全部信息仅源于“天眼查”获取。清算组进一步询问是否掌握其他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或相关信息,该负责人称并不认识其他股东,亦无法提供其联系方式。清算组已穷尽调查方法获取知情人员信息,并穷尽联系方式通知坤山金海公司全部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截止本报告作出之日无法完成接管工作

(四)开展坤山金海公司财产调查工作

清算组秉持真实、客观、全面的原则,针对坤山金海公司开展财产状况调查工作。2024年11月27日,清算组成员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依法调取坤山金海公司工商档案资料。清算组根据档案获悉如下信息:

1.不动产及车辆情况

经清算组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查询,坤山金海公司名下无登记的机动车,无不动产信息。

2.坤山金海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及股东变更情况

坤山金海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原股东为:(1北京华竺恒弗仿生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华竺公司”)(持股比例为40%),认缴出资400万元;(2吉林省锦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吉林消防公司”)(持股比例为30%),认缴出资300万元;(3任春柳(持股比例为25%),认缴出资250万元;(4青年电影公司(持股比例为5%),认缴出资50万元。

截至2011920日,坤山金海公司于北京市东城区天安门西侧中山公园水榭召开第一届第1次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股权变更事项:(1)原股东北京华竺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含已实缴出资400万元)转让给刘士杰,转让后刘士杰持股比例为40%;(2)原股东吉林消防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含已实缴出资300万元)转让给孟凡江,转让后孟凡江持股比例为30%;(3)原股东任春柳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含已实缴出资50万元及未实缴出资200万元)转让给白英杰,转让后白英杰持股比例为25%

根据上述股权转让的情况,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已自愿签署书面《出资转让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自2011920日正式转让,自转让之日起,转让方对已转让的出资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承担的出资人的义务,受让方以其出资额在企业内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故,坤山金海公司股东变更为刘士杰(持股比例为40%)、孟凡江(持股比例为30%)、白英杰(持股比例为25%)、青年电影公司(持股比例为5%)。

3.清算组调查股东出资义务的基本情况

清算组通过查询工商档案中的公司章程、公司年报、北京昊海东方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昊海开验字(2009)2第013号《验资报告书》、京昊海开验字(2009)2第022号《验资报告书》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交存入资资金凭证以及网络公开渠道获悉如下信息:1.坤山金海公司实缴资本共计750万元人民币,分别为2009年5月25日,北京华竺公司实缴出资50万元,吉林消防公司实缴出资100万元,任春柳实缴出资50万元,青年电影公司未实缴出资,合计实缴出资为200万元2009年9月2日,北京华竺公司追加实缴出资350万元,吉林消防公司追加实缴出资200万元,合计实缴出资550万元。2.坤山金海公司未缴资本总额为250万元人民币,分别为白英杰未实缴出资200万元(受让自任春柳未缴部分)青年电影公司未实缴出资50万元。经清算组与青年电影公司负责人荣华沟通了解到,青年电影公司近年已多次更换领导,公司财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针对坤山金海公司出资情况并不了解。2025年9月15日,清算组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电话咨询获悉,在2009年公司设立时可以分期履行实缴出资义务,未全部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并不影响坤山金海公司的成立,该情况存在合理性。 

(五)开展其他有关清算事宜的办理工作

1.对外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调查情况

根据清算组调取的工商档案及网络公开渠道获悉,坤山金海公司无对外投资企业、未设立分支机构。

2.清算组申请调取股东目前登记住址及相关信息

为确保强制清算工作顺利推进,2025年4月16日,清算组向北京一中院提交《协助调查申请书》,拟向北京一中院申请调查坤山金海公司其股东的最新户籍地址及联系方式,确保后续向坤山金海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发送相应函件或材料可以有效送达。2025年4月24日,北京一中院向清算组发送《北京法院身份信息查询》电子版图片及青年电影公司的工商信息。依据北京一中院核查结果,清算组获悉白英杰、孟凡江、刘士杰三位股东的最新户籍地址与本案工商档案留存的身份证信息一致;青年电影公司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与清算组通过网络查询的结果一致。

3.清算组公示《强制清算案工作报告》

基于上述事实情况,清算组制作了《北京坤山金海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工作报告》(坤海清报字20250409-1号),拟向贵院申请确认清算报告并依法裁定终结坤山金海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并听取坤山金海公司股东对清算组公示该报告的相关意见。

鉴于工商底档中留存的联系电话无法实现对各个股东的有效联络,清算组依据工商底档中登记的股东身份证信息及通过网络查询企业注册地址信息,2025年4月10日,清算组通过EMS快递方式向各个股东分别邮寄了《强制清算工作报告》(邮单号:1283194460805、1283194461105、128194462505、1283194463905)。其中,股东刘士杰因拒收已退回寄件、青年电影公司因电话长期无人接听已退回寄件,股东白英杰、孟凡江已签收文件。2025年4月10日,清算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强制清算案工作报告》,若其他股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届满前与清算组取得联系。

4.清算组征询股东出资意见

清算组针对股东白英杰及青年电影公司未实缴出资情况开展调查工作,多次致电白英杰询问其出资事宜,在其中一次通话中,白英杰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出资义务。截止本报告作出之日,上述两位股东均明确表示无法完成实缴出资义务。

为确保本案强制清算程序顺利推进,清算组拟就刘士杰、孟凡江两位已实缴出资股东是否放弃追缴出资权益征询其意见。为调查该两位股东联系电话的有效性,2025年7月21日,清算组向北京一中院提交《调查申请书》,请求通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中国联通集团北京市通信有限公司三家运营商,查询刘士杰、孟凡江名下与身份证号码匹配的有效联系电话。北京一中院分别于2025年8月4日、8月12日及8月15日向清算组提供三家运营商的协助调查《复函》,结果显示,两位股东在北京移动、电信及联通系统中均无相关信息。

基于此,清算组无法取得刘士杰、孟凡江的有效联系方式,截止目前未能就是否放弃追缴未出资部分征询其股东意见

三、清算组意见

清算组认为,基于清算组调查的前述情况及现有材料判断,坤山金海公司没有任何财产,其财务账册、公章及营业执照等重要文件资料在基本已穷尽调查方法的情况下仍无法被接管到,亦无法核实坤山金海公司是否存在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续获得坤山金海公司的上述资料及信息的可能性较低,亦无法完成清算工作。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十八条、《操作规范》第七十四条的内容,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考虑到坤山金海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已近12年,清算组通过多渠道交叉调查,坤山金海公司未有执行案件、终本案件,未发现存在其他债权,也没有债权人申报债权,实缴出资股东无法联系到,未实缴股东明确表示无法实缴出资,清算组认为追缴未实缴股东出资后,也无法实现向债权人或实缴股东的分配,加之清算组未能接管到坤山金海公司的任何材料及资产,因此进一步提起追缴未实缴出资的诉讼不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故清算组决定不予追缴

综上,清算组现对后续工作安排及终结方式说明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的第三十七条第六款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公司登记机关依清算组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之规定,清算组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终结本案强制清算程序。为保障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给予 15 日的异议期限。在此期间,若坤山金海公司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清算程序的终结存在异议,可与清算组取得联系并提出意见。15日异议期限届满后,清算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操作规范》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向北京一中院申请裁定确认清算报告并依法裁定终结北京坤山金海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北京坤山金海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十


附件

北京坤山金海工作报告(公告版)V1.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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