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棒棰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

大连棒棰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4-03-13 公 开 人:大连棒棰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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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须知

 

2024)棒棰岛啤酒强清字第2号

 

各债权人:

大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2月18日作出(2023)辽02清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吉林省合泽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对大连棒棰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棰岛啤酒”)的清算申请;于2024年2月28日作出(2023)辽02强清21-1号决定书,指定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为保障棒棰岛啤酒强制清算案件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进行告知,详情见下列附件。


大连棒棰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3月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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