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福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通知书

邢台福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6-07 公 开 人:邢台福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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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

(2024)福田塑胶破管字第0608

邢台福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北巨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4月12日裁定受理邢台福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报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作出(2024)冀05破申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令本案巨鹿县人民法院审理。巨鹿县人民法院经公开选聘,指定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邢台福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如拒移交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法院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款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特此通知。

 

邢台福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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