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宏华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北京宏华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11 公 开 人:北京宏华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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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object Object]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2-2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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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宏华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49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根据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作出(2024)京01破申10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宏华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地产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923日作出(2024)京0150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了充分挖掘宏华地产公司的重整价值,在北京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拟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宏华地产公司概况

根据管理人财产调查情况,宏华地产公司的财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土地、未售房产、未竣工工程等。

(一)土地和房产情况

宏华地产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1宗建设用地使用权、828处房产,该828套房产中,包括回迁房352套、商品房476套。具体如下:

1.土地。地块:坐落于昌平区阳坊镇宏华碧春园小区23号配套商业楼1层,宗地面积:78772.8土地用途:住宅、商业、办公,土地使用期限:住宅至2074830日;商业至2044830日;办公(公共服务设施)至2025830日。

2.房屋。

回迁房352套中,已根据《阳坊镇阳坊村碧春园二期宅基地房屋自主腾退项目实施细则》和已签署的《腾退补偿安置协议》向被安置人员交付316套房屋;被安置人员已选房但未实际收房2套;剩余房源34套。另有3户被安置人员尚未根据《阳坊镇阳坊村碧春园二期宅基地房屋自主腾退项目实施细则》和已签署的《腾退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安置补偿房屋的选房和交付,待安置面积676.95平方米。

商品房476套中,已售房屋466套(包括已交付465套,未交付1套),剩余未售房源10套。

宏华地产公司的具体资产情况需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意向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为准。

(二)未竣工工程

宏华地产公司当代西府项目(与当代西山上品湾MOMA”“昌平区阳坊镇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项目”“碧春园二期项目等均为同一项目)规划共15个单体建筑,规划总建筑面积187,540.58平方米,其中住宅109,746.90平方米,商业6,206.48平方米,办公7,960.76平方米,其他63,626.44平方米。其中:

1.  已竣工部分:(111号、12号(规划楼号)回迁住宅楼,已竣工并交付,已办理首次登记,尚未为各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21号、2号、3号、8号、9号、10号(规划楼号)住宅楼,已竣工并交付,已办理首次登记,尚未为各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2.  未竣工部分: 

类型

规划面积(平方米)

建设情况

商品房

5号楼

4,387.78

已完成主体结构,剩余装修和设备安装未完成

6号楼

10,268.69

7号楼

5,045.42

A1商业

1,345.38

已完成主体及外立面装修

地下车库

40,437.04

包括住宅地块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4497.07平方米)和商业地块地下车库(建筑面积5939.97平方米)。住宅地块地下车库土建工程基本建设完毕,剩余部分消防设施、电线电缆、人防门、人防通道等尚未完成,商业地块地下车库未施工。

S1S2商业/办公

12,543.57

未建

 

      (三)主要负债情况

1.截至2024118日(宏华地产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管理人共初步确认272户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初步确认债权总金额为1,520,894,755.32元。其中初步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623,563,733.33元,初步确认普通债权821,019,252.44元;初步确认劣后债权76,311,769.55元。

2.职工债权:经管理人初步调查,截至2024118日,宏华地产公司存在欠付职工债权的情况,欠付金额仍在核实。

管理人特此提示,意向投资人在了解宏华地产公司负债规模并测算投资金额时,应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并需注意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即存在最终确定的负债规模出现波动之可能。

二、招募须知

1.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2.  本公告有关宏华地产公司的情况简介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  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4.  本次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式可为垫资施工、附条件受让股权等多种方式或结合进行。

5.  如果后续本案依法转入破产重整程序,本次预招募程序中与管理人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意向投资人自动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意向投资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次报名、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相关意向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可以更改或调整重整投资方案(但不得劣于清算程序中《投资意向协议》所载投资条件)。

6.  宏华地产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宏华地产公司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7.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三、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1.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1225日,将书面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无特别说明的,所有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递交报名资料视为意向投资人承诺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附件一)。

2)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如有)、投资意向、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经营业绩、投资资金金额等。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以由牵头方提供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基本内容之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宏华地产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方面的优势。

3)企业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章程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保密承诺函(附件二)。

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了解规划要求等相关情况。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产业、投资政策要求和风险。

3.报名方式

请意向投资人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如下邮箱:

收件人:戚律师

联系电话:17371440874

电子邮箱:qimengyan@tylaw.com.cn

(二)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并开展尽职调查

1.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于管理人收到正式报名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全额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应由其中一家全额支付尽调保证金。该保证金为启动尽职调查并履行保密承诺的保证金,并非投资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的,不具有参与尽职调查及预招募投资人遴选资格。

保证金支付管理人如下账户:

户名:北京宏华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020009623900046084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九龙山支行

缴纳完毕尽调保证金和提交保密承诺函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宏华地产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意向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基于尽职调查而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三)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1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放弃投资人竞选的,需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申请。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宏华地产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管理人将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

(四)遴选评审

1.管理人将在北京一中院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遴选工作,管理人有权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进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2.若本次预招募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有权与该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投资意向协议》,若本次预招募有不少于两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通过商业谈判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中选投资人并签署《投资意向协议》。

3.中选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尽快完成清算转重整程序的申请,如果宏华地产公司成功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则管理人将于北京一中院裁定重整后,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并通过商业谈判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时,除非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明显优于已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否则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意向投资人将可以直接被确定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人,并按管理人要求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足额支付投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意向投资人重整投资总金额的10%

4.若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时足额支付投资履约保证金,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投资人。

5.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化为相应的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意向投资人支付的投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投资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投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保证金的处理

1.清算程序中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人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意向投资人竞选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

2)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参与正式重整投资人评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在管理人告知遴选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

2.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如在重整程序中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其他事项

管理人有权视后续程序情况决定中止招募程序、延长招募时间或终止招募。

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本公告由管理人制定,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北京宏华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211


附件

附件二: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一:投资意向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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