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生钢铁公司公开招聘审计、评估机构

宝生钢铁公司公开招聘审计、评估机构

公开时间:2023-09-26 公 开 人:大厂回族自治县宝生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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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宝生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因大厂回族自治县宝生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生公司”)到期无法清偿债务且资产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21116日作出(2022)冀1028破申2裁定书,裁定受理宝生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830日指定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根据宝生公司破产清算需要,决定公开选聘具有资质及相关业务经验的审计、评估机构对宝生公司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宝生公司的基本情况:宝生集团是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始建于199999日,位于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总注册资金1亿元。经营范围:钢带、卷板制品、高频焊管、镀锡板加工、销售、钢材进出口。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对宝生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自公司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

1)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清算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债务人清算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第三十二条规定涉及的财产处置行为,进行全面重点核查与财务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2)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3)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4)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5)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审计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7)审计应收账款(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

8)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2.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协助审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3.协助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税款债权核查等税务事宜;

4.梳理宝生公司资产抵、质押类等存在担保措施的对外负债情况及其对外担保情况;

5.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重大矛盾;

6.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7.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注: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

(二)评估机构

1.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全面盘点、核实债务人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商标、在建工程、专利、地上附着物、股权、应收账款、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及其他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财产性权利、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向管理人提供债务人清算状态下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的质疑进行解释、说明,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重大矛盾;

5.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根据管理人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注: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

三、审计、评估机构参与人员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审计、评估机构拟派驻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四、审计、评估费用

1.报名机构的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负担;

2.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支付;

3.本项目在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报名资质要求

1.具有相关业务经验的审计、评估机构;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曾承接过与债务人同行业的破产审计、评估业务者优先考虑;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上述资料均须一式三份,其中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应分别明确标识,如有出入,以正本为准。竞聘材料应密封于包封袋中(正本与副本应当分别密封),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该竞聘材料邮寄或现场送达管理人。

竞聘材料均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参与竞争的机构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形,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裕华路109号,万和公馆底商3

2.联系人:尤律师18533669192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全国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截止。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决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评选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4.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次审计、评估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最终解释权归大厂回族自治县宝生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宝生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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