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公开时间:2019-12-31 公 开 人: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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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捷佳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各位债权人: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提高资产变价效益、保障破产清算程序顺利推进,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定《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具体如下:

一、财产范围

管理人管理及变价涉及的财产属于债务人的所有财产。经清点核查,目前债务人尚无可供清偿的财产。但不排除通过诉讼收回财产及清算过程中发现有应收账款或其他资产,因此制定本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二、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一)财产管理及变价的基本原则

1、忠实勤勉原则

遵守管理人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法履行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职责。

2、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原则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避免资产流失,维护资产价值不受非正常损害;依法变现债务人财产,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破产清偿率。

3、合法和公平原则

依法追究隐匿、转移、侵占、挪用资产的不法行为,尽力监管和维持债务人财产状况,公平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4、效率和成本相结合原则

    控制交易成本及费用,减少各类交易费用,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在各类变价方案公告中明确财产变价产生的各类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二)财产管理及变价具体方案

1、现金资产

债务人的现金资产(如有)一律划入管理人账户。公告费用、邮寄费用等支出,纳入破产费用,管理人向法院报告核准后,根据费用开支需要支出。

2、应收账款催收

针对债务人可能存在的应收债权,管理人将依法通过电话、发函、协商沟通和诉讼等方式进行催收。由于债务人已停止经营,且管理人目前尚未发现债务人存在应收债权,但不排除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应收债权的可能。故申请债权人会议作如下授权:在对外债权的催讨过程中,授权管理人可按账面金额降低幅度不超过30%的范围内进行协商或调解实现催讨;考虑到催收成本等因素,授权管理人可适时放弃应付款单位在杭州市辖区内且金额在5000元(含本数)以下的小额债权,以及应付款单位在杭州市范围外且金额在1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小额债权。对外债权如出现证据不足或超过诉讼时效的,且经管理人催讨无果的,授权管理人直接作核销处理。

3、其他

对车辆、设备、股权等实物类资产(如有),原则上通过司法网络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债务人各项资产中评估价值不大于1万元的小额资产,如空调、小型设备等,如不适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管理人有权采取个别出售、委托代售等最有利于资产变价的方式进行处置。

三、中介机构费用方案

虽然债务人目前的资产情况和财务状况不适于聘请中介机构,但不排除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有新情况或者余杭法院认为有必要,管理人开展财务管理和变价工作时,根据需要聘请必要人员及中介机构,其中如需聘请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管理人将通过询价的形式选定中介机构,中介机构费用应当符合浙江省物价局公布的相关标准。

四、附则

财产处置后,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得阻碍或影响管理人将财产交付给买受人。本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即生效。《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当地司法政策有相关规定的,管理人也可依法参照执行。

以上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

 

杭州捷佳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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