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2021)豫0711破2号之一

法院公告(2021)豫0711破2号之一

公开时间:2021-11-10 公 开 人: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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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牧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7112之一

申请人郑州磐石新兴实业有限公司以新乡发展三江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为由,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新乡发展三江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6日裁定受理新乡发展三江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后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将该案移交本院审理。2021年9月29日,本院指定新乡发展三江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与河南绿城律师事务所为联合管理人。

新乡发展三江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12月22日前,向新乡发展三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平原路与东明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天空之城售楼部新乡发展三江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办公室,联系人∶孟豪亮,电话∶ 176 5625 0081、176 5625 009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乡发展三江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1月5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召开(新乡市宏力大道东段398号),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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