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定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随州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定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06 公 开 人:随州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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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定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指定湖北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随州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管理人,为推进破产清算工作,拟公开选定审计、评估机构对随州厉山机场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经随县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随州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随州厉山机场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21316432555A。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镇。公司股东:陈克义、湖北卓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随州厉山机场航空产业园1号,经营范围:机场运营服务、通用机场建设管理服务、航空技术咨询、机库租赁、飞机驾驶咨询服务、通用航空机场代建服务、代管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审计、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一)专项审计的工作内容:

1、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符合破产需求的审计报告;

2、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清册、债权清册、债务清册;

3、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2014年11月18日公司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并审查债务人自成立以来如下情况: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债权人不正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2)债务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3)对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之日前一年内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及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之日前六个月内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行为进行全面重点审计。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7)破产工作要求的其他内容。

(二)资产评估的工作内容:

1、对随州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商标、专利、地上附着物、其他无形资产等)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破产工作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遴选程序

1、本公告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下午17:00。(以邮件、快递方式报送资料的,以邮件、快递到达管理人处为准),凡在该期间内提交报名资料且符合报名要求的,为候选机构;

3、评选方式:首先由本案管理人对所有申报机构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各机构的承诺事项、报价等情况予以筛选,将筛选后的申报机构名单报给随县人民法院,随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随后直接进入随机摇号,通过第一轮摇号确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审计、评估机构,另通过两轮摇号确定两家机构为顺序备选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该申报机构将直接成为本案的审计、评估机构。

四、审计、评估公司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编入武汉市、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的社会中介机构名册,本公告发布之前,具备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具有相应业务范围),且近两年连续正常执业,并通过上年度有关部门的年检;

2、中介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三年内没有与审计、评估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前三年内未为债务人及其债务人公司股东提供过中介服务,其机构、人员与债务人及其债务人公司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成立5年以上,审计、评估机构近三年主办过破产案件审计、评估业务,并配合管理人成功结案或通过重整计划。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评估公司负责人及成员自2021年12月1日起承办的破产案件审计或评估案件不少于2件(需附与法院或者管理人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承诺事项

1、审计、评估机构应在被确定为审计、评估机构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出具符合破产清算专项审计、评估等工作要求的正式报告。审计、评估机构无故超期或存在其他违约事项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不予支付审计、评估费用。

2、为保证工作效率,报名机构派出人员须从数量和能力上保证工作需要,须保证案件办理期间至少4名相对固定的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工作人员参与相关工作。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工作人员。

五、报名提交的资料

报名中介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资料:

1、申请书(含审计、评估机构简介)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书、参与本次审计、评估人员资格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本次评估工作的人员配置及名单、中介机构、案件负责人及参与本次审计、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简介及具备相关评估经验、破产案件工作经验等证明资料;

3、工作实施方案及计划、工作期限;

4、审计、评估费用报价及报价依据;

5、报名承诺书(承诺内容见附件1,原件)。

上述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密封,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及骑缝章。报名中介机构应保证所提交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中竞选或中选资格。上述材料扫描件须同步发送至本公告载明的管理人邮箱,否则无效。

六、报名

1、纸质材料递送方式:各中介机构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纸质材料密封后报送管理人处。收件人:汪翠萍律师,电话:18971798515。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28号,邮箱号:765102628@qq.com 

2、申报资料须在2024年12月13日17时前送达至管理人,并同步发送至本公告载明的管理人邮箱,否则无效。

七、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破产清算项目,参选机构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一旦参与遴选,视为接受所有风险并同意遵守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则及本次遴选规则。

2、中介机构的费用采用固定包干审计、评估总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最终以审计、评估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审计评估费用在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资产拍卖(变现)之后支付,支付方式及时间最终以审计、评估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3、报名资料不予以退还。

4、本次遴选的审计、评估机构各1名,备选审计、评估机构各2名。

5、通过摇号确定的中介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如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视同放弃,中介机构从顺序备选机构中确定。

6、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相应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迟延情况,请竞选机构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迟延付款的,管理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且竞选机构应按照承诺的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报告。

7、根据管理人财产调查工作的推进,如发现公司新的资产,新资产也须纳入审计、评估范围,且审计、评估单位不得因新资产增加而要求增付审计、评估费用。

8、本项目如从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因基于破产重整目的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9、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服务费用并要求限时完成,审计、评估机构拒绝完成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10、本次遴选工作不适用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随州厉山机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附件1:报名承诺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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