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仪新天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召开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昭仪新天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召开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1-12-07 公 开 人:昭仪新天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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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仪新天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做出(2016)京0105民破4-1号裁定,受理昭仪新天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昭仪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摇号确定,朝阳法院于2016年7月8日做出(2016)京0105民破4号决定,指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为推进昭仪公司的破产案件进程,管理人拟于近期召开债权人会议,具体信息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12月22日下午3点至4点 

二、会议方式

通过“钉钉”软件召开网络视频会议。

受新冠疫情影响,为保障债权人健康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依法采取网络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

参会债权人须于会议开始前通过“钉钉”软件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具体参会指引、使用说明以及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本通知附件。

三、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有以下三项议程:

1. 向债权人汇报本案朝阳法院合议庭成员变更情况;

2. 向债权人汇报昭仪公司破产案件进展及后续推进方向;

3. 向债权人汇报拟由法院裁定的无异议债权;

四、联系方式

对债权人会议有疑问,请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电话:19941500282

 

昭仪新天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7日


附件

附件一 网络债权人会议操作指引.pdf 下载
附件三 关于使用“钉钉”软件召开债权人会议.pdf 下载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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