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珊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青岛海珊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0-07-08 公 开 人: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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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087CFB68103A3109176CA24CDACFE400 联系方式: 15666135303 报名截止时间: 2020-08-0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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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12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青岛海珊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海珊发展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案号:(2019)鲁0214破申1号,并于2019613日出具决定书,指定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由于海珊发展公司负债问题,缺乏偿债资金,亟需引入重整投资人,帮助海珊发展公司顺利完成重整,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海珊发展公司现持有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126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00747212415L的营业执照。

海珊发展公司成立于2003314日,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青大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殷春亭。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3300万元,其中青岛海珊服装服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500万元,占比75.76%;青岛美好巾被股份有限公司(原青岛毛巾厂)出资800万元,占比24.2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服装服饰,家纺用品,针纺产品,毛衫毛毯,机械设备;自有资产投资管理,技术服务;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期限自20033月至长期。

(二)海珊发展公司的股东青岛美好巾被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吊销状态。

201712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08)青破字第5-11],裁定终结青岛美好巾被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目前该公司状态为吊销状态。

(三)长期投资、中外合作情况

海珊发展公司对外投资单位共有3个,其中:

1、青岛海珊毛毯有限公司,出资额5万元、出资比例10%

青岛海珊毛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920日,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68号乙,法定代表人:殷春亭,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其中青岛海珊服装服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5万元、出资比例90%;海珊发展公司出资5万元、出资比例10%。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生产、加工:毛毯及制品,针纺织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自2001920日至长期。

海珊发展公司账面金额50,000.00元,出资比例为10%,按照其执行的会计制度规定,应成本法核算,本次审计保留账面数。

2、青岛美好毛巾制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额90万元、出资比例90%

青岛美好毛巾制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428日,住所: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后海西社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源。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其中海珊发展公司出资额90万元、出资比例90%;青岛海珊商贸有限公司出资额10万元、出资比例10%。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核准范围经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自2000428日至21111111日,该公司已于2003312日(注)吊销工商登记。

海珊发展公司2019612日长期投资-青岛美好毛巾制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账面金额0.00元,其中:初始投资900,000.00元、损益调整-900,000.00元。

3、青岛海珊商贸有限公司,出资额114.012万元、出资比例95.01%

根据工商查询资料显示:青岛海珊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18日,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66号,法定代表人:王载东。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其中海珊发展公司,出资114.012万元、出资比例95.01%;青岛海丰源置业有限公司,出资5.988万元、出资比例4.99%

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零售:纺织服装及原材辅料,针纺织品,床上用品,装饰用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仪器仪表,装饰材料,橡胶制品,皮革制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工艺品。(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营业期限200418日至长期。

根据海珊发展公司长期投资财务账簿显示:海珊发展公司对青岛海珊商贸有限公司出资1,140,000.00元、出资比例95%

中外合作:

20036, 海珊发展公司与意大利马可波罗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青岛海珊马可波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根据合作协议:海珊发展公司以面积20亩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意大利马可波罗有限公司以建设和启动运营污水处理厂所需设备和资金作为合作条件,其数额为78万欧元。青岛海珊马可波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采用快速折旧法用折旧资金及利润偿还意方公司投资,同时支付相应利息,年利率按合作合同中确定的3%计算;意方收回全部投资后,合作公司资产全部归海珊发展公司所有。

根据青岛海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青晖会所验外字[2003]002号、004号验资报告,截止20036月,青岛海珊马可波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已收到意大利马可波罗有限公司所投入的注册资金78万欧元。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青岛海珊马可波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合作合同已归还意方全部投资,合作双方形成股东会决议,意方将全部股权无偿转让给海珊发展有限公司,但未办理相应的工商等变更手续。

(四)长期股权投资单位青岛海珊马可波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土地情况说明。

根据《中意合作青岛马可波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同》的第十一条约定:海珊发展公司以合作公司所需土地使用权为合作条件,其面积为20亩价值为200万元人民币。

目前马可波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停止运营,但并未注销清算。至约定的经营期还余13.78年。本次海珊发展公司破产重整项目评估中,已将余下13.78年的场地使用权评估值2,657,600.00元在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0983739号)评估值中扣除。

(五)厂房占用情况

1、部分厂房出租给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期为不定期。

2、青岛弘信科技有限公司

1)编号为QHSFZZL01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611日至20171231日,房地产权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200919476号,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年租金165600元。该合同已到期,但房屋仍被青岛弘信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占用。

2)租赁期限自201761日至2020531日的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200919476号,建筑面积1971平方米,保证金16500元,年租金197100元。租赁合同到期后,管理人已经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青岛弘信科技有限公司搬离,目前仍在其实际使用中。管理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搬离。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全面完成海珊发展公司重整:解决内部结构性问题,调整债务结构、资本结构、产品结构和人员结构,实现公司转型升级;完善经营管理,推进市场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现代化的企业制度;最终打造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的公司,实现回报股东、贡献社会、造福员工的目的。

三、招募方案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重整投资人,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拟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为使意向重整投资人了解海珊发展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海珊发展公司的财务审核、债权申报、经营情况和评估报告等明细资料的,或者需要对海珊发展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应于2020720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由管理人统一安排。

3.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二)招募条件

1.资质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2.交易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须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签订《意向落户投资协议》,约定投入、产出要求及开工竣工时间等,并明确未达要求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落户投资协议中的部分投资条件如下:

①对海珊发展公司的重整须符合示范区准入条件:一是投资每亩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二是产出每亩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三是税收每亩达到人民币50万元;

②重整投资人5年内不得对外转让海珊发展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公司的股权。

2)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3)意向重整投资人稳健经营,有良好的融资能力,对项目有整体规划,具有长期投资及发展经营的能力;

4)本项目重整投入资金不低于本项目的评估价格人民币9789.97万元,价高者优先,且重整投入资金的支付方式为自《重整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支付完成。

说明:第(4)项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人重整海珊发展公司拟投入的资金,包括偿债资金、保证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营运资金及其拟获得的权益;投资金额的支付期间和支付条件;海珊发展公司重整后的经营方案;重整投资方案的执行担保方式;其他有利于海珊发展公司发展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等。

3. 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优先考虑:

1)符合城阳区“十强”产业要求,具有较强自主技术研发能力和产业整合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2)具备快速开发海珊发展公司土地的能力,具有优秀的专业技术团队,能够在海珊发展公司厂区内快速实施产品生产,带动周边区域的产业发展的企业;

3)鉴于海珊发展公司所处区域周边已经聚集高分子复合材料,光显材料等新材料研发和生产企业,新材料产业已初具规模,引入的重整企业应符合该区域的产业发展导向,形成产业集群,打造新材料创新产业生产基地。

(三)招募流程

1.发布公告:管理人编制《招募公告》并委托青岛产权交易所通过青岛产权交易所网站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途径对公告信息进行公开披露。

2.报名审核:意向重整投资人按本公告规定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正式报名,青岛产权交易所对报名者进行资质和条件审核,经审核后的合格报名者须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

3.缴纳报名保证金

保证金的设定、处置方式以青岛产权交易所的公告内容为准。

4.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就投资事宜进行洽谈,于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之日起原则上十日内完成尽职调查,管理人协同公司给予配合。

5.提交方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尽职调查结束后原则上十日内且7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

6.网络竞价:由青岛产权交易所根据其规则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

7.签署协议: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青岛产权交易所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以青岛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告内容为准。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提供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通过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进行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

3)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4)最近三年度的《审计报告》;

5)同意对知悉的公司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文件材料。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青岛市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接受。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海珊发展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海珊发展公司管理人,热忱欢迎各地单位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二)报名人完成报名事项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以向管理人查阅海珊发展公司相关资料,管理人根据报名人要求安排对海珊发展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报名人对海珊发展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管理人提供便利。

(三)202073017:30前,报名人应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人重整海珊发展公司拟投入的资金,包括偿债资金、保证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营运资金及其拟获得的权益;投资金额的支付期间和支付条件;海珊发展公司重整后的经营方案;重整投资方案的执行担保方式;其他有利于海珊发展公司发展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等。重整投资方案一式六份,到报名地点交管理人联系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

(四)青岛产权交易所依据其程序及标准,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与确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谈判、磋商、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报债权人会议审核。非因排位在先的候选人原因无法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息),变更招募公告,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五)最终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确认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名人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如因投资人违约导致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对于其他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未被选为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人,退还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被选为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其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计划执行资金。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楚超,15621192191

风险提示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五、保密义务

对入围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六、特别声明

本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以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管理人诚挚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及投资机构前来接洽、参与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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