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20 公 开 人:重庆竣洲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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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竣洲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

债权申报公告

重庆竣洲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为推动重庆竣洲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竣洲置业)通过预重整程序实现企业重生与债务有序化解,精准核实公司全部债权债务情况,最大限度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申报债权并获得公平、有效清偿),竣洲置业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预重整申请并完成备案登记。现特通知竣洲置业公司的各位债权人,向公司预重整阶段委托的专业辅助机构——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依法申报债权。具体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1.债权人应在 2026 5 22 日前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债权申报采用现场申报、邮寄申报、网络申报方式

3.现场申报地址:

1)重庆市九龙坡区万象城华润大厦 38 楼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

2)重庆市合川区竣洲鑫海城售楼部二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九点至十二点,下午两点至五点。

4.邮寄申报收件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万象城华润大厦 38 楼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

5.网络申报电子邮箱收件地址:1163951924@qq.com

6.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预重整辅助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唐律师15730331013、陈律师13637843830

注:以上预重整辅助机构联系信息仅供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咨询。

二、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债权申报须知》及相关附件副本,请登录全国破产重整信息网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查的效率,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预重整辅助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2.享有债权的债权申报人,均可以向预重整辅助机构申报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在本公告发出之日即 2026 4 22 日视为到期;

4.付利息的债权,利息计算暂截止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即 2026 4 22 日。如后续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竣洲置业破产重整的,债权人仅需就 2026 4 22 日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受理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等向管理人进行补充申报;

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6、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9、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有权申报;

12、若债权人选择不在竣洲置业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竣洲置业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在法院裁定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后可以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相关表格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如下申报材料:

1.《债权申报书》;

2.《债权申报材料目录》;

3.《债权申报表》;

4.《债权计算清单》(请列出所得金额的算式);

5.《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6.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并捺印);

7.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名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8.证明债权存在的所有证据材料。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携带证据材料原件和一套完整的证据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接收证据材料复印件。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并加盖公章或者签字并捺印确认。(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金额:申报债权金额必须明确,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6 4 22 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利息债权:附利息的债权暂计算至自2026 4 22 日止。利息金额的计算必须注明计算依据并附计算说明(加盖公章或签字并捺印确认)。

3.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填写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手机号码务必保证通讯流畅且能够接收短信,以免错过相关信息导致影响权利行使。预重整辅助机构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将通知和文件发送至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联系方式,均为有效送达。若债权人变更申报的联系方式,应当在 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预重整辅助机构。

4.请各位债权人在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及时按照本申报须知向预重整辅助机构提交债权申报材料,若大量债权集中于申报截止日期前的数日内申报,将导致债权审查工作难以完成,进而可能影响债权人的权利行使。

5.本公告不视为预重整辅助机构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不视为预重整辅助机构或竣洲置业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债务人:重庆竣洲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预重整辅助机构: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竣洲置业—债权申报资料.docx 下载
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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