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诺翔新材料(无锡)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事项的通知

关于诺翔新材料(无锡)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事项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11-07 公 开 人:诺翔新材料(无锡)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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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翔新材料(无锡)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债权申报事项的通知

各位债权人:

经诺翔新材料(无锡)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申请,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查后于20241025日作出(2024)苏0214破申7号裁定书,裁定受理诺翔新材料(无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于2024116日指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加快预重整程序与重整程序的工作衔接,管理人将参照《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预重整、预和解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履行职责。各位债权人已经在预重整管理人处申报、登记债权的,无需重新向管理人申报。管理人将对已申报并登记债权进行初步核定,及时将核定结果告知各位债权人。各位债权人在之前债权申报包含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管理人将会计算到破产受理日即 20241025日为止。债权人未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如未在债权申报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补充申报(联系人:梁栋;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三街5号楼十层;联系电话:18661098961),管理人将推定其放弃申报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

未在预重整管理人处申报的债权人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申报债权。

特此通知。

 

 

                       诺翔新材料(无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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