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细则(第二次)的公示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细则(第二次)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12-12 公 开 人:成都华成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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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华成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细则(第二次)》的公示

 

                       (2023)华成破管字第255号

各位债权人: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6日裁定受理成都华成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成教育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6月26日指定北京中银(成都) 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担任华成教育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4年7月1日,邛崃市人民法院宣告华成教育公司破产。

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持续开展本案破产财产处置,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余额统计日为2024年7月31日,管理人账户余额22,555,640.26元。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处置资产收入50,671,532.24元,支出22,599,461.99元,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余额统计日为2024年11月30日,管理人账户余额50,627,710.51元。

2024613日、8月10日本案分别召开第二次和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会议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管理人提请邛崃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89 户债权人92笔债权,确认债权总额 492,906,073.67元202412月,管理人新接收申报建设工程优先债权1笔,1户债权人申请修改申报本金及利息以及2户债权人自愿撤销债权申报,故,现还有5笔债权因未提交债权人交互核查或其债权性质需待再审判决而暂缓确认。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和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邛崃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财产分配方案》,本案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可供分配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担保权人放弃优先受偿部分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清偿;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及欠付的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未支付应付款项产生的滞纳金、民事惩罚性赔偿金

根据案件办理进度和资产处置实际,经报邛崃市人民法院同意,本案破产财产分配采用分批分配方式,现管理人根据《财产分配方案》制定第二次分配细则。本细则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和“点破云”平台短信送达至各债权人,公示期至2024年12月16日。公示期内债权人有任何疑问,均可与管理人联系。公示期满后,管理人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实施分配。

联系人:李律师19382031462、罗律师17854162115

特此公示

             

                     成都华成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12日

 

附:《成都华成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细则(第二次)》


附件

华成教育公司财产分配细则(第二次).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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