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5-05-13 公 开 人:建湖县东南精细化工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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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东南精细化工厂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建湖县东南精细化工厂的债权人:

2025331建湖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建湖县东南精细化工厂破产清算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指定江苏国磊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为了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债权的范围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2025年3月31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9、未到期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10、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二、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的要求

(一)申报债权时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根据管理人邮寄申报材料中样本进行填写,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以与管理人联系索取]
    1、债权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所公函。
    2、债权申报表、申报材料清单。
    3、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如:合同、协议、往来帐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对账单、结算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利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等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信息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相关文件材料以证明债权存在以及金额,简要陈述该债权形成经过;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管理人如认为其提交文件材料不完整,可要求债权人补充提交文件材料。申报孳息或违约金涉及多笔债权的,应分别列明每笔债权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
    6、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须提交相关原件,并提交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份,债权人有义务保证其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致,并在其提交的复印件上由债权人或其受托人签名或盖章。(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7、审核债权过程中,管理人如要求审核证据原件的,申报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
    8、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书写均应用蓝墨或炭素墨水笔。
    (二)材料装订顺序要求:请按《债权申报材料清单》所载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加封面。
    三、申报需注意的问题及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不予确认。
    4、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破产受理日(即2025年3月31日)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5、债权申报时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其计算至破产受理日(即2025年3月31日)为。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的,推定其放弃申报。

6、债权当面申报应到管理人处申报,并携带所需材料和证据原件邮寄申报的,请于债权申报截止日前邮寄至管理人处。

四、申报方式

1、本次债权申报时间:自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613止(周一至周五)
   2、联系址:盐城市盐都区华邦国际西厦A区603室

3、联系人:律师、封律师,联系电话:18921845278、18862010521

五、兹定于2025623上午9建湖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人民法院公告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时请携带有效证件。

六、管理人特别提示

1、《债权申报须知》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中加粗字体请债权人予以合理关注。

2、本告知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

3、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湖县东南精细化工厂管理人

                                                                                            二〇二十二


附件

东南债权申报材料.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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