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广场整体处置公告

恒泰广场整体处置公告

公开时间:2023-10-10 公 开 人:长沙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057次
  • 打印

公 告

长沙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长沙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恒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1]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之规定,现就有关资产处置事宜向恒泰公司各债权人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将撤回恒泰商业广场车位拍卖公告

2023920日,管理人对恒泰商业广场(地下室、商业)部分的47个车位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布了网上拍卖公告,开拍时间为20231021日。现考虑到此次处置的车位位于商业区同层,整体处置可提升资产处置价值,也便于日后的运营管理,管理人将撤回此次单独拍卖恒泰商业广场47个车位的拍卖公告。

二、管理人将整体出售恒泰商业广场车位及商铺

管理人将整体出售恒泰商业广场车位及商铺,因整体处置具有一定合理性:若将该批车位与商铺进行分割并单独出售,将对日后的商业运营造成不便,严重影响到商铺资产的处置价值。整体出售,便于日后资产竞得人的统一经营和管理,从而打造更好的运营环境以提升该处资产的商业价值。

三、关于具体出售方式

对于上述资产的处置方式,为确保资产处置的公开、公平、公正,将依据恒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规定,依法采用网上公开拍卖方式整体处置上述资产,由价高者得。

特此公告。

 

长沙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1]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附件

恒泰广场整体处置公告(定).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