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信(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中环信(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11 公 开 人:中环信(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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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6-1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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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信(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43日作出(2025)苏0192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环信(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信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浩天(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中环信(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有效推进中环信公司重整进程,通过市场化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中环信公司的价值,盘活中环信公司的资产,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拟公开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并就预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招募须知

(一)管理人采取在全国企业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方式发布本预招募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二)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预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预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三)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四)本公告所述之公司概况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未必能完整描述债务人实际状况和瑕疵情况且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预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的完全知晓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五)意向投资人可在提交相关材料并经管理人通知后,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法律顾问、专业投资顾问等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本预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也并非要约邀请或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六)管理人有权根据本重整案件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临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的预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如管理人决定终止本次预招募,已收取的尽调保证金在本次预招募程序终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预招募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中环信公司成立于20031219日,注册资本8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有明,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长丰河路1号,经营范围为危险废物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按许可所列范围经营);环保设备销售;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等。

(二)公司优势

中环信公司专门从事丙烯酸正丁酯产品及醇类产品的制造与销售以及危险废弃物的治理,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组建一支完备专业的丙烯酸正丁酯研发团队建成并获批了南京市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极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与南京工业大学共建了研究生实践教学联合培养基地”。同时中环信公司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众多核心资质,在丙烯酸酯类残液处置、废物焚烧等危废处置方面已有的发明和实用新专利26项、正在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专利22在江苏和全国范围内都具有一定影响力是目前国内排名前列的丙烯酸酯类残液处置厂家

(三)主要资产

中环信公司主要资产为六合区长丰河路1号、六合区大厂长丰河路1号及六合区大厂罐区南路123号工业土地及配套厂房。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须知

(一)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不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或被强制执行情况。

3.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本次重整投资,且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本次预招募可由两个或多个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其中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5.意向投资人应当作出环保承诺,正式投资方案中应包含绿色经营方案及支付在重整程序中可能存在的涉及延续债务人重要资质的必要整改资金。

6.投资人熟悉危险废物处置行业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612日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进展合理调整预招募进度或开展正式招募工作。

(三)报名资料

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的公章。包括但不限于:

1.报名意向书(详见附件)。

2.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详见附件)。

3.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

4.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有相关项目经验的,也可进行说明;联合报名的,需分别进行介绍,明确各主体的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5.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联合报名的,各主体均需提供。

6.与本次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管理人可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5日内,管理人将资格审查结果以电子邮件方式逐一通知意向投资人。

未在上述期限内收到管理人资格审查通知的,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五)尽调保证金

1.通过管理人资格审查的合格意向投资人须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元,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成功,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投资人资格。缴纳之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联系管理人并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对中环信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费用自行承担,并对尽调结果独立负责。

2.缴纳了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完成后若无意继续参与中环信公司重整投资的可向管理人递交书面申请,经管理人审查确认不存在违反保密承诺函情况的,则尽调保证金将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如发现违反保密承诺的,管理人将对尽调保证金予以没收,如尽调保证金无法弥补损失的,管理人保留主张赔偿责任的权利;如有意继续参与中环信公司重整投资的,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转为后续正式的重整投资保证金

3.尽调保证金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中环信(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营业部

账户474182179470

三、报名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

按照报名须知中的要求进行报名的视为已报名,通过管理人资格审查并在期限内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文件邮寄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18楼,联系人:邓律师、陈律师;联系电话:1311517773113814043720。报名文件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同时将扫描电子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chenjian@hylandslaw.com

(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可针对债务人资产、负债等情况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在合理范围内配合或协调债务人配合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1.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未尽事宜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咨询

2.管理人预招募的全部过程均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的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1. 中环信(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2. 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3. 保密承诺函

 

中环信(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4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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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信】预招募投资人公告附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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