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灵川县往生园公墓投资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桂林灵川县往生园公墓投资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广西诚云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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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何律师 联系方式: 17526720729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6-1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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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灵川县往生园公墓投资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1日作出(2025)桂03破终1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对桂林灵川县往生园公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往生园公司”)进行预重整,灵川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8日作出(2025)桂0323 破申2号《决定书》,依法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2025 年9月29日作出(2025)桂0323 破申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广西诚云霞律师事务所为往生园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预重整及后续重整相关工作。

为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往生园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往生园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经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30688907401,法定代表人:翁盛,注册资本600万元,营业期限至2033年5月27日,住所地:灵川县龙头岭开发区"梧桐墅"小区20幢2单元4层2号,经营范围:对公墓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核心资产与经营情况

1.经营资质

往生园公司原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核发的《经营性公墓许可证》(桂墓证字第035号),有效期至2024年1月27日,到期前办理了证照续期;现持有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经营性公墓许可证》(桂市墓证字第20240006号),有效期至2027年5月5日,到期可依法申请续期,投资人需自行办理并承担证照变更、续期相关审批义务与费用。

2.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殡葬用地、墓园办公区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等资产

①往生园公司名下经营性公墓即“往生园公墓”位于灵川县灵川镇王家村委社山村民小组(地号:GB00005),已取得50亩(33334㎡)殡葬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桂(2019)灵川县不动产权第0009448号],用途为殡葬用地,使用期限至2068年12月25日。

②该50亩建设用地,已开发了近27亩,用于建设佛堂(含办公区、骨灰存放区)、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和约4000个墓穴,前期基础建设已基本完成,已开发墓穴均已销售或用于抵债,目前已无符合销售条件的墓位可用于对外出售;剩余未开发土地约23亩,可用于后续墓穴建设,预估可建成7000-8000个墓穴。后续将视情况启动资产评估。

3.规划资源

往生园公司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批复(桂民函〔2015〕4号),批复殡葬用地规划总计300亩,第一期规划用地50亩已完成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第二期规划用地指标约150-178亩,剩余土地需与政府部门沟通落实征地、补偿、报批手续。

特别注意:规划指标不等于土地使用权,存在审批与落地风险。

4.债权债务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共接收债权申报108笔,申报债权总额为406,387,973.20元。经管理人初步认定有效债权73笔,确认金额为256,211,643.80元(含职工债权、工程款债权、民间借贷债权、墓穴买卖债权、其他债权等,其中民间借贷债权占比较重但都属于普通债权),最终债权金额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三)重要风险提示

1.目前往生园公司处于预重整状态,无持续经营现金流,资产存在抵押、查封、抵债等权利负担。

2.殡葬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投资人需符合行业准入要求,承担资质变更、续期、扩建审批全部风险与成本。

3.规划土地需履行征地、补偿、出让、登记等法定程序,存在无法落地的可能性。

4.本公告所载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资产估值承诺,投资人以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决策依据。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财务与信用状况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具备与重整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可提供足额资信证明。

(三)认可预重整及重整程序规则,愿意按要求缴纳投资保证金,提交可行重整投资方案。

(四)产业投资人优先:具备殡葬行业运营经验、资源或相关资质,能提供协同经营方案。

(五)可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本条第(一)项,明确牵头方、分工及连带责任,不得同时参与多个联合体。

(六)报名时明确投资类型(产业/财务)、是否取得控制权及一致行动安排。

三、招募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公告发布渠道

 本公告同步发布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管理人官方渠道。

(二)报名阶段

1.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18:00(管理人可依法延长并公告)。

2. 提交方式:纸质版(加盖公章)邮寄至指定地址。

3. 报名材料清单

(1)报名意向书;

(2)主体资格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无重大违法、非失信被执行人承诺函;

(4)报名承诺函;

(5)保密承诺函;

(6)资金实力证明(资信证明、资产证明等);

(7)产业投资人需提供行业资质、运营经验、业务协同方案;

(8)联合体报名需提交联合体协议。

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以报名结束前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特别说明: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及要求,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三)保证金

1.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2. 缴纳期限:递交报名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2026年6月15日,并将相应支付凭证发送至管理人指定地址,管理人同意延期的除外。

3. 指定账户

户 名:广西诚云霞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大风山支行

账 号:20213001040002710

4. 未按期足额缴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尽职调查

1. 缴纳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后,可开展尽职调查。

2. 尽调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18:00。

3. 尽调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予以必要配合,投资人对尽调结果独立负责。

4.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调,意向投资人需予以配合。

(五)重整投资方案提交

1. 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18:00。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需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和管理人提交延期提交申请,否则视为放弃意向投资人资格。

2. 方案应包含:投资总额、付款计划、项目重启与开发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公司治理方案、证照办理计划、250亩规划用地推进方案、履约保障措施等。《重整投资方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殡葬行业相关监管规定。

3. 投资款用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清偿;项目运营、开发、证照变更、税费等资金由投资人另行投入。

4.管理人在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分别与意向投资人就方案细节进行沟通、磋商。

(六)投资人遴选

若本次招募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且足额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报价情况、重整方案可行性、行业资源匹配度等因素组织遴选,最后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决定最后的投资人人选。

1. 管理人组建遴选工作组,按以下标准综合评分:

(1)投资报价与偿债能力(40分);

(2)方案可行性与行业匹配度(30分);

(3)资金实力与履约保障(20分);

(4)产业资源与持续经营能力(10分)。

2. 遴选结果报法院备案并公示,确定中选投资人与备选投资人。

3. 全程接受法院、债权人监督,确保公开透明。

四、保证金与资金管理

(一)自动放弃遴选或视为放弃遴选的投资人:投资人在支付投资保证金之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或短信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投资人竞选资格、未在7月31日18:00前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或期限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二)经遴选未中选的投资人:遴选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三)经遴选中选的投资人: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款;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提供虚假材料、恶意干扰程序造成损失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中选投资人应于中选后7日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按重整计划按期足额支付投资款。如未按时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视为重整投资人毁约,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权利义务与特别约定

(一)本公告为要约邀请,不构成要约,最终权利义务以《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为准。

(二)管理人有权依法调整、中止或终止招募程序,调整事项另行公告。

(三)投资人提交材料均视为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将取消资格并追责。

(四)本次招募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由管理人在法院监督下组织实施。

(五)预重整转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投资人按协议约定退出,已投入资金按法定程序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律师17526720729、莫律师18723107942

邮寄地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净瓶路12号武警消防支队综合大楼401室广西诚云霞律师事务所。

欢迎社会各界具备殡葬行业资源或相应资金实力的主体报名参与本案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 3:授权委托书

附件 4:报名承诺函

附件 5:保密承诺函

附件 6.1: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公司)

附件 6.2: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个人)

附件 7:非失信被执行人承诺函

 

 

桂林灵川县往生园公墓投资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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