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24 公 开 人: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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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3日作出(2026)京01破申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大林业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6年2月4日作出(2026)京01破6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一、债权申报期间及内容

请各债权人于2026年4月27日(含当日)前,按《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债权申报系统网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林大林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林大林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债权人无须前往管理人联系地址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系统网站进行线上申报。债权申报网址:

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737639

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补充债权申报材料,直至满足审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债权申报材料,管理人有权在编制债权表时不予以登记。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咨询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联系人:胡律师

联系电话:13904160693、1840125305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21层

邮箱:ldlyglr@163.com

四、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及方式

2026年5月12日9时30分,林大林业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是债权人工作人员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与林大林业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9日

附件

4.林大林业-网上债权申报系统使用方法示例.pdf 下载
2-林大林业-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3.林大林业-债权申报文书样式.docx 下载
1-林大林业-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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