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5-09-04 公 开 人: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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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指引

2025年7月21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云0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赵庆富、曹井清、邓成巧对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7月28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云06破申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本案由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8月18日,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云0602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丰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主体

对宸丰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下称机构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下称个人债权。该区分仅为表述方便,不影响权利的性质和效力。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各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期内(即2025年10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本案债权申报方式暂为邮寄申报、现场申报、网络(速破云)申报(无论何种申报方式,债权人皆需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给管理人)。

(三)债权申报资料获取

方式一:关注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微信公众平台,通过管理人微信平台底部“债权申报”下载相关模板word版本。(若微信公众号无法搜索请直接联系管理人)。

方式二:扫二维码完成申报工作。

(四)债权申报资料提交

方式一:按照本文第三部分“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的要求将全部文件准备齐全后,自费邮寄(建议EMS/顺丰)至管理人办公地址。

方式二:债权申报文件准备完毕后,现场向管理人提交。

通讯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国际北辰小区1幢圣桦锦悦府售楼部,联系人:姚律师,联系电话:13888778345。

管理人邮箱:yncfzyglr@163.com

三、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

债权人应填写完整债权申报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债权人名称;

(2)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

(3)债权金额;

(4)债权发生经过;

(5)有无财产担保及相关担保信息;

(6)债权证据名称等相关事项。

注: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上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若机构债权人与宸丰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签字并捺手印)。

3.委托代理申报须提交的材料

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签字并捺手印);

(3)若受托人为律师,还需附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委托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发票、划账单、结算单、债务人相关人员签收的相关文件等原始履行凭证。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如破产受理前的催收通知书,对账单、征询函等。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宸丰公司破产重整案之日,即2025年7月21日。

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以上1至8项材料,管理人认为必要的,有权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查。

(四)收款账户材料

1.机构债权人提供的收款账户材料: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债权人提供的收款账户材料:银行卡复印件(签名加按手印)

注:请各债权人提供以债权人名义至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若债权人提供的账户为非以债权人名称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己承担。

 

(五)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1.债权人对宸丰公司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2.债权申报表以及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提交复印件,但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债权人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予以返还。

3.对于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债权单位印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

4.如债权人为境外或属境外企业,包括注册地为美国、韩国、台湾、香港等地的企业,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四、未依法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一)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三)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补充申报债权的,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该费用由申报人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标准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申报人应确认填写的联系电话及地址准确、有效,同意以该地址作为司法文书、管理人文件/通知的送达地址;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填写的联系电话或地址如有变更的,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管理人,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送达的一切不利后果。

(三)本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四)宸丰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取回权申请事宜参照本指引执行。

附件

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材料.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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