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电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山东中电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15小时前 公 开 人:山东中电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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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郑律师 联系方式: 15715412785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7-21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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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电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6年1月12日,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决定受理山东中电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通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1月23日作出决定书,指定山东兴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提升企业价值,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现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中电通公司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招募目的、原则和须知

一、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利用其在资金、资源、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整合债务人现有资产及资源,向债务人提供资源支持,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产、债务及治理结构,最终实现债权人、职工、重整投资人、债务人及出资人等合作共赢的目的。

二、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的,视为同意按中电通公司现状进行投资,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三、招募须知

1、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作参考,不能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中电通公司的有关情况,需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2、任何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本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本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内容无异议,并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

3、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不得就投资风险向债务人及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4、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进展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招募进度,包括但不限于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撤回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且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本次招募的要求、重整期间所签订投资协议的约定及齐河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部分 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中电通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334553721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建伟,住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北路南经六路东,经营范围:电缆材料、电缆工艺、电线电缆附件、输电线路附件、电力设备、电力工具、电工器材、绝缘制品的技术研发、设计及销售;生产、加工、销售:电线电缆;金属材料(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阀门电器、建筑材料的销售;电力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业务;房地产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现股东为祥永投资(山东)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债务人资产情况

中电通公司核心资产为中电通公司名下土地两宗,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宗土地为鲁(2017)齐河县不动产权第0002723号,坐落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园区北路以南、五支沟以西,宗地面积65,975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期限自2016年10月12日至2066年10月11日。该宗地上建有房屋建筑物两幢:幢号0001为4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27,046.63平方米;幢号0002为1层钢结构,建筑面积14,763.5平方米,合计房屋建筑面积41,810.13平方米。

第二宗土地为鲁(2018)齐河县不动产权第0005612号,坐落于经六路以东、园区北路以南、五支沟以西,宗地面积67,663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期限自2018年4月17日至2068年4月16日。

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等详细情况的,应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以自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三、债务人负债情况

根据管理人初步梳理中电通公司债权情况如下:

截至2026年5月28日,34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40笔债权,总额为569,879,123.99元。其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10笔,共计58,846,012.63元,有财产担保债权6笔,共计170,878,136.75元,税款债权1笔,共计227,070.80 元,普通债权20笔,共计339,927,903.81元。

经审查,管理人拟确认(含部分确认)申报债权30笔、不予确认债权2笔、暂缓确认8笔。管理人予以确认(含部分确认)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90397615.72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6笔,金额为128,014,963.48元,税款债权1笔,金额为227,070.8元,普通债权23笔,金额为362,155,581.44元。暂缓确认债权8笔,金额为76,369,981.56元。不予确认债权2笔,申报金额为639,200元。

管理人提示,以上债权数据仅为现阶段管理人初步梳理情况,意向投资人在了解债务人负债规模并测算/决策投资事项时,应最终以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同时意向投资人应当对本案可能存在的或有负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第三部分 中电通公司优势

中电通公司名下两宗土地均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核心位置,紧邻园区北路、经六路,交通便利,周边配套完善。齐河县地处济南都市圈,距离济南市区约30公里,京台高速、济聊高速等多条干线交汇,区位优势明显。公司已建成现代化厂房及办公楼,具备年产轨道交通电缆、特种电缆、高压电缆等产品的生产能力,并拥有多项专利、商标及企业标准。上述资产完整,具备较高的重整价值。

第四部分 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与信用良好,资金充裕,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

3.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确定,并在必要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意向投资人可以是联合体,联合体须明确牵头方,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家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

5.具有丰富重整/重整成功经验的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意向重整投资人在重整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

第五部分 招募流程

一、招募期限

本次招募期限包含意向投资人尽调及提交报名材料期限,意向投资人可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截止2026年7月6日17:00时)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中电通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需在尽调期满后15日内(截止2026年7月21日17:00时)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二、尽职调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若有意向参与中电通公司重整,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中电通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

意向投资人应在开展尽职调查前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并缴纳尽调保证金200万元(仅支持银行转账或现金)。意向投资人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并对调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调结果不作承诺。

三、报名阶段

(一)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可在尽调期满后,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后续报名。若参与后续报名的,应当在尽调期满后15日内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以下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报名材料应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提交(联系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金融中心A座708,郑律师15715412785)。报名材料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报名意向书(附件1):

(2)报名及保密承诺书(附件2、3);

(3)保证金缴纳证明;

(4)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自行准备,格式不限):

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实际控制人情况、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主体的有效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附件4、5);

(6)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始),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告(注:若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可无需提供此项资料)、本单位的征信报告或者银行账户资金证明:

(7)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8)相关业绩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类企业重组或其他破产重整案件业绩(如有);

(9)重整方案,包括重整资金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债权清偿及后续经营方案等;

(10)意向投资人认为其他可证明自身投资同类型项目的能力、经验、优势的相关材料;

(11)本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如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不予接收。

(三)报名保证金缴纳

意向投资人拟参与中电通公司重整的,应于报名时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仅支持银行转账或现金,若前期参与尽调并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可转为报名保证金)。保证金支付至如下账户:

户名:山东中电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2770048874205000026091

开户银行: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重整方案

为高效推进债务人重整进程,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报名材料时一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格式自拟,需包含重整投资所必需的重整资金情况、债权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重整方案应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有效执行,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意向投资人可自行参考选择以下重整投资方式:

1.股权收购式

若投资人采用股权收购、整体购买的方式,投资方案中须明确:

(1)承诺最低购买价格,该对价仅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各类债权的资金,不包括重整过程中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和变更、亏损核定、资产权属变更、债务豁免、视同销售、账务调整、其他可能产生的应由中电通公司承担的税费、处罚及经营成本。

(2)承诺付款时间,需明确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多次付款及每次付款的时间和金额及相关履约保障措施。

2.若意向投资人采用除以上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投资,应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方式、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期限,若采取承接股权方式参与投资的,还应当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详细内容。

(2)债权清偿方案,应当按照法定顺序列明各类债权的清偿方案,包括各类债权的清偿金额、清偿方式及清偿期限等。

(3)经营方案,应包括具体开发方案、施工方案及销售方案等。

(4)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

第六部分 重整投资人的筛选和确定

一、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筛选和确定重整投资人

报名期限届满后,若仅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经管理人初步审查该重整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则管理人可在征询债务人意见并报告人民法院后,确定该意向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有一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根据各位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确定初步遴选条件。管理人将采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竞争性遴选工作的时间、评审规则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

二、投资人的确定

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投资人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未在指定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保证金可转化为《重整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投资款。

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无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有权重新启动招募意向投资人的程序。

第七部分 保证金的退还

1.对于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或在遴选结果产生之前自动放弃参与投资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

2.若已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因自身原因退出重整或逾期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并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第八部分 风险提示

1、债务人停止营业多年,部分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可能存在损坏及资料缺失的情况,投资人应自行勘察资产现状,充分考虑有关资产的风险。

2、若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方案/重整计划草案等非因管理人原因导致重整/重整失败的,管理人收取的保证金(不含息)将予以退回,投资人应自行考虑相关交易风险。

3、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载明的数据承担保证责任,中电通公司的相关情况由意向投资人尽调后自行确认。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的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6、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本次招募由管理人组织,齐河县人民法院、中电通公司及全体债权人监督。

诚挚欢迎各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参与中电通公司重整投资。

山东中电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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