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贵族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淅川县贵族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30 公 开 人:河南定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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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13破申67号裁定书,决定对淅川县贵族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025年8月27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淅川县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9月29日,淅川县人民法院指定河南定信律师事务所、河南盛萍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淅川县贵族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为全面查清债务人的债权债务状况,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管理人需招募评估机构,对淅川县贵族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现就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淅川县贵族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7年4月28日在南阳市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 1050 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丽萍。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建筑装饰板材。

二、项目情况

 项目具体情况以管理人核查后的结论为准。

三、评估工作内容和要求

1、对债务人所有资产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短期投资、应收款及预付款、待摊费用、存货等;

2、对债务人所有资产进行盘点登记造册;

3、对债务人抵押、质押进行单独评估并出具抵质、押财产评估结果,列明每项抵、质、押财产的评估价值,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出具抵、质、押资产专项评估报告;

4、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对特定资产或其他出具评估报告;

5、按照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需完成的其他事项。

四、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系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评估资质;

2、报名单位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3、报名单位与债务人、债务人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

4、报名单位应有经办破产相关案件的工作经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6、本项目在破产清算期间或债务人转入破产程序中因对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报告过期等,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五、提交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封装申报书,加贴封条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公章。申报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报名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人员情况等;

2、负责本项目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复印件);

3、参与过破产重整/清算工作的经验介绍,本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报价以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等;

4、报名单位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

5、报名单位须出具本次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6、对本次评估报价单以及是否接受关于评估费用的调整(评估费包含但不限于开展工作期间的询证费、差旅等费用,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六、评审方法

1、管理人将组成评选小组综合考虑报名单位的人员、资质、规模、业绩、报价等因素确定一家评估机构,并将选聘结果报告淅川县人民法院后,与中选机构签订业务委托合同,本次评估具体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为准。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淅川县贵族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0下午17:00点前将报名的书面材料递交管理人(以收到材料为准)。

2、报名地点/邮寄地点:南阳市宛城区独山大道与新华路交叉口东北角商务楼六楼河南定信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73000)

3、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收件电话:15518955597(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淅川县贵族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淅川县贵族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选聘评估机构.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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