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8小时前 公 开 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引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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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舒律师 联系方式: 1895177155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3-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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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6年2月5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作出《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对债权人申请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晶光电”)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书》,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引导人”)。

为依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引导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等规定,公开招募亿晶光电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亿晶光电是沪市A股上市的专业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光伏企业,股票代码600537.SH。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21日,法定代表人陈江明,总股本118,371.5018万元,登记机关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慈溪市海通路528号,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公司经营范围为:单晶硅(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硅、石英制品、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单晶炉、电控设备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风能、柴油发电互补发电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承包、转包项目;相关设备的研发和国内批发业务及其配套服务;国内采购光伏材料的出口业务。(涉及生产的经营项目仅限于下属子公司;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二、本次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目的在于引入合格的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支持:一是引入优质产业资源及资金,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二是全面优化公司资产、负债以及股本结构,化解公司债务危机;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职工、股东等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各方共赢。

三、招募须知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引导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保证金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3.引导人可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中止、继续或终止本次招募,招募工作如需调整的,由引导人酌情确定并予以通知,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配合。

4.如常州中院最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本次招募效力延续至正式的重整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签署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效力延续至公司正式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直接成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本次招募的要求、预重整期间所签订投资协议的约定及常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四、招募方案

(一)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意向投资人拥有一次性出资5亿元以上的投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明确投资资金来源且应合法合规;

3.意向投资人需对亿晶光电现有产业(含常州基地、滁州基地)的未来可持续发展具有较为清晰的规划且具有可行性,对上市公司未来可持续经营发展要有明确方案;

4.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与亿晶光电主营业务相协同的经验或技术,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5.为维持公司持续经营,意向投资人能够在亿晶光电预重整及重整期间为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共益债投资)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6.引导人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募仅接受产业投资人或由产业投资人组成的产业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自然人、单纯财务投资人以及存在重大违规记录、资质存在瑕疵或《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的主体报名。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前述全部招募条件,以产业联合体报名的应当明确牵头投资人(牵头投资人须为产业投资人),且牵头投资人应符合前述全部招募条件。

(二)招募流程

1.报名

(1)报名期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2月28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引导人指定邮箱。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由牵头投资人统一提交。引导人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金武路18号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区引导人办公室

联系人:舒律师

联系电话:18951771550

联系邮箱:sqq19872014@ct-partners.com.cn

(3)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至少提交如下报名材料(相关材料模板见附件):

① 报名意向书。

② 保密承诺函。

③ 投资承诺函。

④ 主体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等。

⑤ 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的内部决议文件(如为联合体报名的,应提交各成员关于联合体成立并参与投资的相关决议文件)。

⑥ 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优势介绍;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与亿晶光电及相关主体(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

⑦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征信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报名的,还应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亿晶光电提供产业支持方面的综合优势,并提交各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

(4)提交报名材料的要求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若存在虚假情况,引导人可取消其参与预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资格。

2.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引导人将对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并向意向投资人发送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模糊的,或引导人对意向投资人情况有疑问的,可以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补正、说明。意向投资人未在期限内补正、说明的,引导人有权认定该意向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保证金缴纳及纸质材料提交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引导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引导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不计息),并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件(一式七份),提交至引导人上述联系地址;未按时足额支付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报名的,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向引导人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将全部报名材料装订成册,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除每一联合体成员在其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外,还应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在全部报名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并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全部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本次招募过程中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等将由引导人留档备查,不再退还投资人。

4.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亿晶光电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任何目的。

5.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收到报名保证金且确认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引导人将通过电子邮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发送统一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指引。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3月16日17:00前(含当日)将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提交(一式七份)至引导人处,同时将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发送至引导人指定电子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引导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期限。

若意向投资人未经过报名程序但在上述时间前向引导人直接递交重整投资方案及本公告所要求的其他资料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引导人有权根据其提交资料情况确定该投资人是否具备遴选资格。

6.缴纳投资保证金

预重整投资人在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向引导人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含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部分)投资保证金(不计息)。投资保证金支付完成后,相关支付凭证应同步递交引导人。若未支付投资保证金的,引导人有权取消投资人遴选资格。

7.预重整投资人遴选

本次遴选设遴选委员会,负责对重整投资文件进行评定。具体遴选委员会组成由引导人会同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各意向投资人根据引导人的通知,到场与遴选委员会进行磋商谈判,并对重整投资文件中需要意向投资人确认的事项做出答复。

在本次招募期间,遴选委员会或其指定主体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

8.签署协议

引导人在预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的两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预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预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通知。预重整投资人应在引导人规定时间内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若预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的,引导人可以取消其预重整投资人资格,并直接确定备选预重整投资人为预重整投资人或另行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9.保证金的处理

(1)对于未中选的投资人,引导人将在本次招募结果公告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2)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书面向引导人申请退出本次招募。对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主动退出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引导人将在收到其书面退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3)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后,预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退还(不计息);亿晶光电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后未按照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预)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予以没收。

(4)若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且支付保证金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引导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联合体的;除联合体满足前述保证金退还条件外,引导人不退还联合体已支付的保证金,退出成员的保证金处理,由联合体各成员自行协商。

10.联合体成员的调整

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联合体可自行调整成员结构,调整后的联合体需要根据引导人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未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视为联合体投资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投资人联合体需要调整成员结构的,需提前取得遴选委员会的同意;未经遴选委员会同意自行调整成员结构的,视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预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性。

2.常州中院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引导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制作预重整方案并征求证监、法院等监管部门意见;若法院、监管部门对预重整方案提出反馈意见,引导人将征求预重整投资人意见后进行相应修改;若预重整投资人不同意修改导致预重整程序难以推进的,遴选委员会有权取消该预重整投资人中选资格,并确定备选预重整投资人为预重整投资人或另行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4.在预重整方案得到证监、法院等监管部门认可后,亿晶光电将召开预重整期间的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预重整方案。如部分债权人会议或出资人组会议对预重整方案部分事项提出异议,引导人将征求预重整投资人和其他组别同意后对相关事项做进一步修改;如预重整投资人不同意修改,导致预重整方案无法获得表决通过的,遴选委员会有权取消该预重整投资人的中选资格,并确定备选预重整投资人为预重整投资人或另行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5.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引导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应根据引导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和遴选工作。如有变化,以引导人的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引导人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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