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关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公开时间:7小时前 公 开 人: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84次
  • 打印

关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0日作出(2023)甘01破申11号民事裁定,受理债务人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谷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2023)甘01破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担任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4年9月4日,作出(2023)甘01破4号之三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全面负责金融谷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

2026年6月22日,金融谷公司破产重整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提交金融谷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进行审议表决。2026年 7月8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管理人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2026年7月3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金融府管理人送达(2023)甘01破4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特此公告

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31日

附件

(2023)甘01破4号民事裁定书(金融谷公司重整裁定).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