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圣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无异议裁定书

九江市圣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无异议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6-06-12 公 开 人: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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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赣04032

2026420日,本院根据九江市圣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九江市圣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本院查明:2026年4月24日,本院指定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九江市圣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管理人。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共收到18户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材料,申报的债权总额为382,105,527.62元,管理人初步确认16户债权人共19笔债权,认定金额为302,750,316.52元。2026年526日,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对、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共19笔债权无异议,最终认定金额302,750,316.52元(详见无异议债权清单),为此,管理人提请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权人对债权登记表记载的债权金额无异议,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管理人提交的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登记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共计19笔,总计302,750,316.52元。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长  钟  

员  蔡振霄

员  何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

员  黎永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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