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

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

公开时间:6小时前 公 开 人: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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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2026)新莲花贸易破管字第149号

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

2026年8月27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802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宇对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莲花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9月1日作出(2026)闽0802破56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担任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截至2026年10月5日,共有58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67笔债权,申报总金额为 44,186,246.35 元。经审查,管理人全部确认及部分确认的债权为40户46笔,债权金额为17,167,286.41元。另外,管理人经审查后不予确认的债权共4户6笔,涉及债权申报金额为4,112,755.88元;因存在诉讼或需进一步核实等原因,管理人暂缓审查15户15笔债权,涉及债权申报金额为15,816,180.45元。

经管理人通知及债权人主动申报,截至2026年10月9日,共有7户职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10笔职工债权,债权申报金额为 424,749.17元。经审查,管理人初步确认5户5笔职工债权,债权金额为184,958.36元;不予确认3户4笔债权,所涉及的债权申报金额为175,217.31元;暂缓审查1户1笔债权,所涉及的债权申报金额为64,390.34元。

管理人编制了《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表》并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对管理人编制的《职工债权表》《债权表》进行核对,有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故管理人正式告知你,请你务必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完成债权核对,并按要求填写《债务人债权核对表》并签字确认后邮寄给管理人(管理人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156号莲花大厦402室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联系人:陈心柔;联系电话:18559709280);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同意管理人的审查意见。

特此函告。

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附:

1.《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2.《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表》;

3.《债务人债权核对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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