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关于武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6 公 开 人:武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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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律师 联系方式: 18972717269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3-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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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预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穴市法院)于2025年11月6日作出(2025)鄂1182破申3号《决定书》,决定对武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以下称武穴市房开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5)鄂1182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武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清算组担任武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了推进预重整工作、实现企业运营价值、整合社会资源,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意向投资人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武穴市房开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于2005年5月17日,出资额1319.5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武穴市明珠路99号,法定代表人李军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751041022F。经营范围为凭资质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出租;钢材、水泥、五金交电、针纺百货、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2日止,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武穴市房开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二)主要资产情况

经初步审计,截至2025年11月6日,武穴市房开公司资产总额5,958,435.23元,负债合计66,137,148.10元,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合计-60,178,712.87元。

武穴市房开公司的核心资产为位于武穴市明珠路99号的办公楼一栋。该办公楼2008年建成,共9层,建筑面积6736.14㎡,均为办公用房。该办公楼所占用土地现仍登记在武穴市房地产局名下,且该土地使用权期限已于2016年10月届满。

武穴市房开公司名下开发有位于梅川镇文昌路与玉带路交汇处、名称为清水港湾商住楼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称清水港湾项目)。清水港湾项目占地面积1738.6㎡, 建筑面积19641.57㎡, 框架结构1栋17层。其中,商铺13间,建筑面积4924.07㎡;住宅126套,建筑面积14717.5㎡。该项目于2012年8月开工,2015年完工,2016年5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该楼盘绝大部分已出售或用于还建、抵债,部分房屋上有抵押、查封,有大额欠付工程款,权属情况复杂、争议纠纷较多。

以上资产负债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当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二、招募须知与招募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所述之武穴市房开公司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瑕疵担保责任。

2.临时管理人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本次遴选前,应对武穴市房开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应充分理解重整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除预重整方案及重整计划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次招募的全部程序与规则,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3.临时管理人及武穴市房开公司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且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工作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参加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

4.投资人放弃、退出、丧失资格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在其他意向投资人中再选定投资候选人或再次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5.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

(二)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投资人章程等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算)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涉嫌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3.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与与本次重整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近三年持续盈利且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明确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在规定时间支付保证金、债权清偿资金,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和条件,并具备与拟投资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6.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前述条件描述仅为本次招募遴选的最低限制性条件,并非对符合该等条件的投资人必然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承诺。

(三)注意事项

1. 意向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中的货币资金不得少于总投资金额80%且不低于1500万人民币,以便用于债务人清偿债权、已经产生或即将产生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继续履行合同的必要费用。

2.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预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清水港湾项目纠纷解决方案,意向投资人还应在投资金额外另行准备费用用于解决清水港湾项目相关还建、办证等问题。

3. 意向投资人须在投资金额外另行承担武穴市明珠路99号办公楼办理过户登记所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税费等。

4. 意向投资人应承诺在其取得武穴市明珠路99号的办公楼所有权后,不得改变该房产规划用途及保证现使用单位的正常办公。

5. 投资金额、支付时间及纠纷解决方案是遴选投资人的重要因素。如成为重整投资人后,实际投资金额低于报名时的投资金额或投资金额中货币资金占比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身份并全额没收保证金。

6. 意向投资人对从临时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临时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7. 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3月6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扫描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前述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武穴市明珠路与广济大道交叉口武穴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

电子邮箱:dwjs-czqs@dewellcn.com

联系人及电话:临时管理人 李律师 18972717269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本次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时间内向临时管理人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最新征信报告、注册资本实缴出资证明文件、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5)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涉嫌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明;

(6)投资承诺函;

(7)保密承诺函。

以上第(1)、(6)、(7)项材料的必备内容请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上述各项报名材料均应当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及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或有权代表签名。

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当确保提交的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重大隐瞒和误导。

(二)资格审查

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该意向投资人,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即通过初步筛选。

(三)缴纳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自报名之日起5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投资诚意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且只接受货币资金,不接受保函和延期支付的票据。未按照通知要求缴纳、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后,其缴纳的投资诚意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项。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缴纳保证金后,在临时管理人的协调下,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适当的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应当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核查意向投资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

(五)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6年3月13日(含)前临时管理人提交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正式预重整投资方案。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预重整投资方案的实施不得设定假设性前提条件,不得提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否则属于无效报名。

(六)遴选

临时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临时管理人将向经遴选确定的预招募投资人发送预招募投资人确认函,其应自收到预招募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临时管理人签订投资意向协议。在法院裁定本案转为重整程序后,预招募投资人需在管理人向其发送正式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临时管理人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签订完成后预招募投资人成为正式投资人。

(七)保证金的处理

1.在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无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

2.临时管理人自遴选确定预招募投资人并与其签订投资意向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

3.临时管理人认为本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因相关原因无法继续推进的,临时管理人将视实际情况确定时间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或预招募投资人的保证金。

4.保证金退还路径按照意向投资人的交款路径执行。

5.正式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正式投资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

6.预招募投资人拒绝或者因自身原因未按期与临时管理人签订投资意向协议或正式投资协议的,或者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武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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