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东鑫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潍坊东鑫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8-05 公 开 人:潍坊东鑫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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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孟律师 联系方式: 15006635863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9-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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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东鑫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12月26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潍坊东鑫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鑫置业”或“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移送青州市人民法院审理。青州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5日作出(2026)鲁0781破1号《决定书》,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已依法全面接管债务人,并开展重整各项工作。

为盘活债务人开发的“新上海花园”房地产项目,依法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债权,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秉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招募具备资金实力及房地产开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主体基础信息

潍坊东鑫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MA3PMD9914,法定代表人赵荣,注册资本5000万元(已全部实缴),注册及经营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州市,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不含保安服务)。

(二)“新上海花园”房地产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坐落于青州市海岱北路1888号,规划占地200.88亩,总规划建筑面积368686.15㎡。已取得三宗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合计97619.59㎡,土地使用年限70年。项目分一、二、三期开发,一期已交付入住,二期部分楼栋已封顶、部分仅完成桩基,三期尚未拆迁。配套含公办幼儿园、物业及社区配套用房。

1.项目一期

已建成6栋住宅楼,已交付入住。剩余可售资产包括:住宅80套、储藏室378个、车位334个。配套地下车库已建成。

2.二期在建工程

19#、14#、11#、18#共四栋主体已封顶;7#、11#、12#共三栋仅完成桩基,未进行主体施工;配套二期地下车库主体已完工,未做地坪及划线;二期分摊国有土地面积47863.84㎡。

3.公共配套说明

幼儿园地上建筑按照政策要求已无偿移交教育局作为公办幼儿园;1#物业用房、13#社区配套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上述三项资产均不纳入本次重整资产范围。

(三)资产评估情况

经山东中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鲁中安估字(2026)WF1-134号评估报告,债务人全部可变现资产评估总值为278,092,136.00元(大写:贰亿柒仟捌佰零玖万贰仟壹佰叁拾陆元整),明细如下:

1.一期未售住宅:39,046,685.00元(80套)

2.未售储藏室:7,391,277.00元(378个)

3.未售车位:14,440,000.00元(334个)

4.车辆、办公设备:74,308.00元

5.二期在建、桩基工程及分摊土地:217,139,866.00元

(四)审计财务及债权情况

1.财务数据:截至破产受理日,管理人已聘请山东北方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资产、负债、净资产数据以正式审计报告为准。企业已资不抵债,需通过重整引入资金以续建和偿债。

2.债权申报与核查:截至债权申报截止日,共46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金额339738475.26元。经初步核查,确认购房户优先债权250799元,确认工程款优先债权17375722.59元,确认税款债权99283.77元,确认劣后债权154700元,确认普通债权303081572.00元,确认总金额320962077.36元。待确认金额5504213.09元,其中涉及工程款优先债权4843928.08元,普通债权660285.01元。最终债权金额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表为准。

3.职工债权:管理人核查确认欠付职工债权26177.27元,已完成公示。

(五)项目投资价值

1.区位优势:项目坐落于青州城北核心板块,周边生活、教育、商业配套成熟,刚需及改善型购房需求稳定;

2.成熟一期:大量业主已入住,社区成型,剩余住宅、车位、储藏室可快速去化,回流资金;

3.二期空间充足:四栋封顶楼栋仅需少量资金即可完工交付,三栋桩基地块具备完整住宅开发指标,土地储备价值较高;

4.政策支持:法院、属地政府全程支持重整,将协调规划、住建、不动产等部门配合续建、办证、销售等手续,盘活存量资产。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一)主体要求: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信誉良好,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大额逾期未清偿债务及重大失信记录。

(二)资金要求:具备足额的自有资金或合规融资能力,能够足额承担项目续建工程款、各类债权清偿资金、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安置、配套建设等全部重整支出。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自有资金证明、授信文件等佐证资金实力。

(三)经营能力: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拥有住宅烂尾楼盘盘活、在建工程续建、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等完整实操经验者优先。同等条件下,拥有本地项目开发业绩或不良地产重整成功案例的企业优先遴选。

(四)履约承诺:完全认可本次招募全部规则,自愿签署保密函、投资承诺函。中选后及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按期足额支付全部重整资金,全面承接项目续建、交付、办证、售后等全部责任。

(五)联合体规则:本项目接受联合投资,联合体中至少应有一名投资人符合上述全部条件。联合体须确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全体投资人处理重整投资相关事务。各联合投资主体应书面说明各自分工,并声明联合体成员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日17:00止。管理人可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保证金缴纳及方案提交期限。

2.提交方式:纸质材料现场递交或通过EMS特快专递邮寄(邮寄以管理人当日签收时间为准)。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均须加盖公章。

3.报名材料清单:

(1)《重整投资意向书》(模板见附件);

(2)保密承诺函、投资履约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3)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介绍;

(4)意向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投资方案的决议文件原件,并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盖章)、授权委托书(盖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联合体成员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声明(联合体成员均须盖章);

(6)意向投资人认为可证明自身投资同类项目能力、经验及优势的其他相关材料;

(7)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联合投资协议,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8)载明经办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含收件邮箱)、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章,联合体报名的须分别提供);

(9)管理人要求补充的其他证明文件。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视为未报名。

4.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青州市海岱北路与明祖山路交叉口东北侧新上海花园小区9号楼一楼东侧办公室

(2)联系人:孟律师;联系电话:15006635863

5.报名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当日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按期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等后续流程。未按期缴纳的,视为未报名成功。

(2)保证金收款账户为潍坊东鑫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经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开立的破产专用账户,账户信息由意向投资人报名时联系管理人提供。

(3)意向投资人经尽职调查后书面表示放弃投资的,管理人在收到书面放弃投资函后,该投资保证金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东鑫置业进行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予以积极配合。对于意向投资人要求提供的尽调资料,管理人有权决定公开范围。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如有投资意愿,应在报名成功后1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总金额、投资方式、资金到位时间、投资期限等内容。根据投资方式的不同,意向投资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交项目续建、项目开发、项目销售、项目运营和管理、项目人员安置、履约保障和纠纷解决机制、初步偿债计划等基本内容及其他认为应向管理人提交的方案内容,并确保所提交方案符合东鑫置业实际情况且具有可执行性。

3.其他事项:

(1)《重整投资方案》应尽可能详细、具体、真实且具备可操作性,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一经提交即对意向投资人具有约束力;

(2)意向投资人在提交的报名材料及重整投资方案等材料中存在虚假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资金实力证明、虚假诚信证明等,将取消其竞选资格(如已中选,则取消中选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向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发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书;

(4)中选重整投资人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以明示或默示方式单方退出的,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5)投资保证金在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公布评选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6)以上材料需A4纸胶装并加盖公章,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扫描件(壹份,存入U盘)递交管理人。

四、投资人评审与确定

本次公开招募,如有一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通过相关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将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五、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二)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东鑫置业项目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各意向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所确认的最新数据为准。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三)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中发现有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撤回、变更招募或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交纳保证金期限以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期限。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五)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以公开方式进行,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六)税费承担:本次重整资产或股权权属交割环节产生的流转税及附加,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契税等税费,由投资人承担。上述约定仅限于本次重整新增交易税负,破产受理前债务人历史欠缴税款,在重整计划框架内按照税款债权依法清偿。

诚挚欢迎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与本次东鑫置业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

特此公告。

潍坊东鑫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4日

附件:相关参考格式

1.参与意向投资人招募的意向书

2.承诺函

3.保密承诺函

4.意向投资人简介

5.授权委托书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

附件一至附件六(参考格式).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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