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暨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暨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2 公 开 人: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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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债权申报暨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于2025年10月21日作出(2024)湘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并同日作出(2025)湘07破1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内容

债权人应于2025年11月23日之前(含当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见《债权申报事项说明》)。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建议债权人尽可能采用邮寄申报方式,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先行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后续再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纸质件,管理人将优先审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申报的债权。若债权人须赴现场申报债权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管理人就申报事宜进行沟通。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1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张律师、沈律师(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18301563820/15115668212

电子邮箱:hnjfyyglr@163.com

三、债权申报特别说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公司预重整期间已经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债权人在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公司核对、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常德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本债权申报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债权人会议通知

兹定于2025年12月3日上午9时通过线下常德中院破产审判庭或线上华宇网络会议系统、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事项说明

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

6、虚假申报法律风险告知书及诚信申报承诺书.doc 下载
4、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2、债权申报书.doc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doc 下载
5、债权人信息确认书.doc 下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 下载
1、债权申报表.doc 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事项说明.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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