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远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中检远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8小时前 公 开 人:中间远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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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郑雯 联系方式: 13521008648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0-26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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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作出(2024)京01破申6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检简诺(大连)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中检远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检远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2024)京01破37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检远航公司管理人。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及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预招募意向投资人。

提示:本案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在预招募期间,管理人将结合报名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后决定是否提请北京一中院将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本案存在不能转为重整程序的可能。管理人现将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及遴选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检远航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检远航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556817622Q,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广源闸5号6层6745,法定代表人贾中千,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已实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现股东及出资比例为:贾中千认缴出资325万元人民币,持股65%;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75万元人民币,持股35%。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检测;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为贾中千、刘水祥、刘洋、石永波,董事长为刘水祥;监事为郭嘉诚;经理为贾中千。

(二)财产情况

中检远航公司目前主要财产为账户余额89,464.60元;1项专利权、40项软件著作权;一辆京牌小汽车;有两个破产前个别清偿、破产后转款无效诉讼案件,追收两个公司共117万元,目前一审已经胜诉,二审尚未开庭;有未履行完毕合同预计回款100万左右,但需要沟通及继续履行。

(三)负债情况

截至目前,本案有11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共计10,365,286.02元。经债权人会议核查,一中院已经裁定确认4家债权人债权,确认金额为2,972,764.74元,其中普通债权2,943,643.02元,劣后债权29,121.72元。

另外有两家债权管理人未确认,债权人已向管理人补充提交证据材料,申报债权总金额为4,662,670.00元,后续管理人审查后提交债权人会议再次核查。

管理人经调查,本案有7名职工债权,经公告以及债权人会议核查,一中院已经裁定确认7家职工债权,确认金额为1,282,570.59元。

二、预招募意向投资人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为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投资款。

(三)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犯罪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收到司法、行政税务机关及行业组织的处罚,信用中国等公开网站无不诚信记录等。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资格条件。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联合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各主体均应符合本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参选的,应当明确其中一家意向投资人为主申报机构,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和其他联合体方的委托文件,同时明确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各自投资份额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三、预招募报名流程

意向投资人应按本公告确定的时间、方式等向管理人报名,提交报名材料。

(一)报名期限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

(1)意向投资人概况,包括主体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等)、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等;

(2)参加项目投资的意向,需包含重整投资款的来源、拟投资金额与进度安排、初步的经营方案设想;

(3)退还报名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4)送达地址确认信息:应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有效的送达地址、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2.意向投资人的章程、合伙协议或其他组织性文件以及有权决策机关做出的关于同意报名参与本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及相关授权的决议。

3.委托代理人参与预招募,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所介绍函。

4.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始)。

5.资信证明、银行账户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6.报名承诺函(附件1)。

7.保密承诺函(附件2)。

8.意向投资人拟联合其他主体联合投资或拟成立公司投资项目的,应做出专项说明,按照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承诺函、联合体协议和委托文件,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自然人签名按指印);联合体参选的,应加盖联合体各方印章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自然人签名按指印)。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盖章后的扫描电子文档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同步将上述报名资料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至管理人处。

管理人联系方式:

收件人:中检远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六层

联系人:郑律师联系电话:13521008648

联系邮箱:zhengwen@zhongzi.com.cn

四、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投资人应将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支付至管理人以下账户:

户名:中检远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8110701012202842873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后,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不享有参与遴选意向投资人的资格,即不能参与后续尽职调查、协商谈判等各阶段工作。

(二)保证金的退还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将最迟在与中选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参选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未能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查的;

2.意向投资人参与遴选后落选的。

(三)保证金的没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将没收参选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附件的;

2.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拒绝签署意向投资协议/投资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放弃或要求退出投资的;

3.意向投资人未按照北京一中院或管理人要求的期限提交投资方案的;

4.意向投资人无故违反其他承诺的。

五、开展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缴纳保证金后,通过初步资格审查可以在管理人的统一安排下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中检远航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各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时间不超过5日,并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尽职调查所需费用(如有)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同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六、提交投资方案

(一)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限及方式

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并完成尽职调查后即可以提交投资方案,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时间为尽职调查完成后5日内,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一式两份,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和项目名称,同时需提交投资方案扫描件,扫描件应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二)投资方案的内容要求

为依法有序推进中间远航公司重整进程,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中检远航公司的经营方案、偿债方案、拟投入资金、投入期限和方式、股权调整方案等内容,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且能够有效执行。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七、投资人遴选

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遴选,通过评比各意向投资人的经营方案、偿债方案、拟投入资金、投入期限和方式、股权调整方案等内容,在法院指导与监督下,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方式,从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利益以及方案可行性的角度出发,选定一家意向投资人为中选意向投资人、选定两家意向投资人为备选投资人。管理人将向最终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及备选投资人发送《意向投资人确认函》及《意向投资人(备选)确认函》。

中选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及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有权要求投资人提供额外的履约担保。如中选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与重整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将有权单方决定与备选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通过上述遴选程序选定意向投资人后,管理人将该投资人的投资方案等报送一中院。

八、预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实际需要变更本次预招募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决定继续、中止或者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与配合。

(二)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足额支付保证金并提交保密承诺书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仍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三)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投资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评估和承担。

(五)如中检远航公司转入重整程序,本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效力自动延续,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身份从“预招募意向投资人”转为“重整意向投资人”,相关程序及要求原则上不发生变化。

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公告预招募项目。

特此公告。


中检远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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