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赋丰汽摩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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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邓芷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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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13日作出(2026)渝05破申3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宝武环科武汉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市璧山赋丰汽摩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璧山赋丰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8月25日作出(2026)渝05破310号《决定书》,指定重庆瀛永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市璧山赋丰汽摩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五中院确定,璧山赋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10月12日上午9:40召开。管理人现就债权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情况向人民法院、债权人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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