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德福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宜宾德福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1 公 开 人: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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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曹律师 联系方式: 18108276017 报名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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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德福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3日作(2025)川 1521 破申1号裁定书,受理宜宾德福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汽车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5月19日作出(2025)川 1504破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重整管理人。为顺利推动德福汽车公司重整工作,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盘活企业资产,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叙州区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招募等相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德福汽车于2011年10月13日在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511521000017092)核准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海文,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奋发路(德福汽车城)1幢1-2层。

德福汽车股权结构详见附表如下:

 

股东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胡海文 5,600 80% 货币

汪洋 1,400 20% 货币

合计 7,000 100% -

 

二、德福汽车公司主要财产状况

德福汽车公司旗下有两个房产地产开发项目,分别为德福公元与德福名城,其中德福公元项目用地为宜宾县天柏组团柏溪片区51-1/01、51-3/01地块,分两期开发,德福公元一期29,410平方米,德福公元二期83,455.25平方米;其中德福名城项目用地为宜宾县天柏团柏溪片区42-1/01地块,分两期开发,项目总规模130,276.08平方米。上述项目均已开发完毕并进行了销售,剩余部分资产未销售完毕。

德福汽车公司主要资产为德福汽车城及德福公元、德福名城未销售完毕的资产,主要为:

(一)德福汽车城

1.德福汽车城商业用地20200㎡及地上3栋房产7,821.58㎡;

2.德福汽车城工业用地4160㎡。

(二)德福公元未售不动产

1.德福公元未售房产(商业)47套,面积5326.75㎡;

2.德福公元未售地下车位526个,面积17444.03㎡;

(三)德福名城未售不动产

1.德福名城未售房产(商业)10套,面积1,968.19㎡;

2.德福名城未售地下车位62个,面积505.6㎡;

三、德福汽车负债情况

截止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债权认定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债权总金额尚未最终认定完毕,最终债权总额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第二部分 投资人招募条件

 

一、招募目的

通过招募投资者,对债务人名下的资产进行重整,以恢复其经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招募条件

管理人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招募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至少需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3、意向投资人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在合理时间支付保证金、投资款,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意向投资人(含其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主要经营的业务或从业经验如能与德福汽车公司的业务形成协同效应,能够持续产生正向收益,能提升德福汽车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部分 招募流程

 

一、 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管理人指定报名地点(现场提交或邮寄),同时发送报名材料扫描版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或微信,管理人接收到纸质报名材料或电子版扫描件报名材料并收到保证金,均视为意向投资人成功提交报名材料。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3.报名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奋发路德福汽车城内雪佛兰店一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曹律师

联系电话:18108276017

(二)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材料具体包括: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关于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惩戒对象、招募遴选期间遵守管理人安排等事项的承诺函(见附件2);

(3)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结构等信息,如为联合体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投资人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4)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等。若报名机构为存续三年以下(含)企业法人,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表;

(5)意向投资人承诺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

(三)投资保证金

1.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内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在报名期限内同时完成报名资料递交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两项的,方为报名成功。

2.投资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

3.在报名期内放弃参选,管理人于报名期限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报名期满后未中选或管理人决定终止招募的,管理人于招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4.保证金收款账户:

户 名:宜宾德福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高新区支行

账 号: 2314508339100181087

(四)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或者未缴纳报名保证金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管理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能补正报名材料或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名。管理人将在初步筛选后,向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发出报名成功确认函。

二、尽职调查

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且收到管理人发出的报名成功确认函的意向投资人即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适当的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各类费用均自行承担。

自意向投资人报名至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前,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反向尽调,反向尽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财务数据、履约能力等,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三、提交方案

1.提交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后至2025年8月31日17时止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

   2.重整方案内容

重整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简介、投资金额及构成情况、经营方案、债权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内容。

3.提交方式

投资人应提交投资方案一式三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投资人名称和联系方式。同时需提交投资方案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应须存入U盘,与纸质投资方案一并密封提交。提交方式与报名方式相同。

四、遴选及签署协议

若在规定期限内,有合格投资人递交重整方案,管理人将对重整方案进行初步评审。超过规定期限提交重整方案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其方案优劣情况决定是否纳入遴选范围。经过初步评审后,管理人将与投资人进行竞争性谈判,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多次报价或竞价。

中选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第四部分 特别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二、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三、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公告内容的解释权由管理人行使。

四、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热烈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宜宾德福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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