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

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

公开时间:33分钟前 公 开 人: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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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2026)林坊农贸破管字第18号

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

2026年6月25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8破申1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龙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对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林坊农贸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6)闽08破申1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交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15日作出(2026)闽0825破13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担任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截至2026年8月20日,共有5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9笔债权,申报总金额为3,525,673.44元。经初步审查,管理人全部确认及部分确认的债权为5户9笔,债权金额为3,251,150.46元。管理人编制了《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表》并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核对,有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故管理人正式告知你,请你务必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完成债权核对,并按要求填写《债务人债权核对表》并签字确认后邮寄给管理人(管理人联系方式:陈心柔18559709280;高文平13599220685。邮寄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156号莲花大厦402室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同意管理人的审查意见。

特此函告。

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附:

1.《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表》

2.《债务人债权核对表》

附件

【林坊农贸】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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