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2分钟前 公 开 人:邢台同收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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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同收商贸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21日作出(2026)冀053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邢台同收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收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4日作出(2026)冀053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惠信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同收公司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申报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对同收公司享有到期或者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申报。

二、申报期限

(一)已收到债权申报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截止日以实际发布日推算为准。

逾期申报的,可以在本案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财产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在本案清算程序中行使相应权利。

三、申报方式与地点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现场申报方式。现场申报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中兴东大街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园6号楼803室;联系人:刘经理,13303095137;聂经理,13102554322;受理时间:工作日9:00至11:30、14:00至17:00。债权人确需邮寄申报的,请提前与清算组电话联系确认寄送地址及材料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签名处按手印;债权人住址必须填写,未填写的重新申报);

(二)《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签名处按手印);

(三)《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按内容填写,签名处按手印);

(四)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申报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报的,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律师代理申报的,另附律师事务所函;

(五)证明债权真实性及数额的证据材料,包括各类合同书,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履行凭证,担保合同及登记证件,生效裁判文书或仲裁文书及送达手续,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保全裁定书,偿债凭证及协议等;复印件需加盖印章或签字,并按证据形成时间先后整理;

(六)以上材料请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债权申报模板可从本公告附件下载获取或联系清算组获取。请债权人仔细阅读本债权申报通知及债权申报模板,如对模板中的相关填写要求、确认等信息有异议,请在债权申报期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五、利息及违约金计算

申报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款项的,应当明确计算依据(合同约定的具体条款或者法律文书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列明,同时提交计算清单。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上述款项暂计算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案之日,即2026年8月21日。

六、职工债权

同收公司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等职工债权,由清算组依法调查核实后予以公示,职工无需申报。

七、其他说明

(一)债权人应当保证所申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一致,内容不一致的,清算组有权要求债权人更正、补正;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其他相关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邢台同收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盖章)

2026年9月14日

附件

同收-申报材料.docx 下载
2、同收商贸决定书.pdf 下载
同收公告.pdf 下载
1、同收商贸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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