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试竞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息烽试竞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23 公 开 人:息烽试竞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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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试竞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息烽县人民法院根据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申请,于2024年7月19日作出(2024)黔0122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息烽试竞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试竞成学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2024年7月22日作出(2024)黔0122破7号决定书,指定贵州瀛律师事务所、贵州中正清算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中闻(贵阳)律师事务所、贵州衡一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息烽试竞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对试竞成学校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现就试竞成学校公司破产清算及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试竞成学校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接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4年8月23日前),向试竞成学校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3楼7号;邮政编码:550081;联系电话:陈律师17885525440)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逾期申报债权总金额为基数,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标准进行计算收取。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试竞成学校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拒不交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息烽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在息烽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现场会议的,召开方式和地点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与债权人系夫妻或其他份关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提供身系的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为债权人员工的,应提供工作证明。

 

债权申报具体材料及申报要求见附件!请各债权人下载附件按要求填写材料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息烽试竞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23日


附件

债权申报材料附件—试竞成学校公司.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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