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单位招募公告

项目管理单位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7 浏览次数:3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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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债权人王顺良、王少敏、王炼彬申请对定州市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地产)进行预重整;2025年5月29日,定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为推动金泰地产开发项目复工续建,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公开招募金泰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单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金泰地产成立于2009年8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68269349329XU,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谷常金,注册地址为定州市博陵南街,登记机关为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截至目前,金泰地产股东一名,为谷常金,持股比例100%。公司主要成员为执行董事谷常金、监事张亚欣。

二、开发项目情况

金泰地产开发的西悦城商业广场项目位于河北省定州市博陵街东侧。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3827.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7362.2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6465.1平方米。共11层,其中地上9层,地下2层,土地性质为商业,建设现状:主体结构已封顶。

三、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主体资格

项目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商业信誉

项目管理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无重大债务违约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资金实力

项目管理单位应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独立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管理工作。

(四)房地产项目管理经营能力

项目管理单位应具备丰富的房地产项目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专业的管理团队和技术支持,能够高效推进项目复工续建,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最大化项目资产价值,项目管理单位还应具备良好的市场运作能力,能够有效对接市场资源,提升项目市场竞争力,确保债权人和相关方的利益最大化。

(五)其他条件

1.项目管理单位应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预重整程序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签订相关协议等;

2.项目管理单位应自行承担因参与本次管理单位招募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项目管理单位应自行向相关政府部门、税务机关等了解项目后续开发、运营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税收政策等要求,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管理单位报名资料

(一)报名意向书【附件1】

(二)项目管理承诺书【附件2】

(三)主体资格证明资料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3】、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4】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情况介绍

项目管理单位应提供详细的企业或个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且织架构等)、股权架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房地产破产/重整项目管理经验证明材料等资料。

(五)工作方案

项目管理单位应提供项目续建、经营方案及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派驻团队负责人及人员配置等内容。

(六)保密承诺函【附件5】

注:以上材料需编制成册,一式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电子版材料扫描后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4日下午17时止,临时管理人可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期限。

(二)报名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中电信息大厦12楼;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5075118207;邮箱:gongsizhiku@163.com。报名资料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六、招募、遴选流程

(一)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项目管理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项目管理单位应于管理人指定的期限之前完成补正;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管理单位选定阶段

临时管理人将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管理单位案可行性的角度出发,根据招募报名情况确定中选管理单位以及是否以本次招募结果确定正式的重整管理单位。后续如重新招募重整管理单位的,本次招募的中选管理单位将作为“假马项目管理单位”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重整项目管理单位若仅有一名项目管理单位报名,且符合要求的,临时管理人可直接确定其为中选项目管理单位,无需再行招募。

(三)正式协议签署阶段

中选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管理人的要求签订项目管理协议,管理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提供额外的履约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或提供同等金额的见索即付保函)。如中选管理单位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与项目管理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管理协议,则管理人将有权单方决定解除中选管理单位身份。

七、特别提示

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临时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预重整管理单位招募工作,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招募的内容和安排等进行调整。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金泰地产项目管理单位招募

特此公告

 

定州市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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