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未受领提存财产分配其他债权人

福建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未受领提存财产分配其他债权人

发布时间:2026-08-03 浏览次数:180次
  • 打印

2025年2月5日霞浦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921破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的《福建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简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管理人向法院书面报告了《关于福建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内容的报告》(简称《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内容》)。管理人2025年2月11日在破产重整信息网公示《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内容》后于2025年2月19日开始实施分配。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内容》进行分配后有部分职工债权因始终无法联系,管理人无法掌握其银行账户,管理人对未分配的清偿款进行提存并于2025年2月25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提存公告,提存后有部分职工债权人陆续受领了款项,截至本公告之日已提存仍未受领的清偿款合计185,110.00元。另外,管理人账户新增利息12272.85元,因此,已提存仍未受领的清偿款和账户利息合计197382.8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同时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关于“破产财产的提存的规定:“3、如因参加分配的债权人未向管理人提交接受货币分配款的银行账户信息或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无法接受分配款,导致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依法进行提存。”、“5、除前款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对管理人提存的款项,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进行追加分配。”。

经管理人报告霞浦县人民法院,法院复函同意管理人《关于福建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未受领提存财产分配其他债权人的报告》。

因此,管理人将已提存仍未受领的清偿款和账户利息合计197382.85元在预留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500元后,剩余196882.85元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因霞浦县人民法院(2024)闽0921破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霞浦县税务局的税收债权为19,338,328.57元,管理人根据《财产分配方案》及《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内容》已向国家税务总局霞浦县税务局分配的税收债权为16,227,999.82,清偿率为83.92%,即税收债权尚未清偿完毕,按照《财产分配方案》明确的分配顺序,本次分配用于清偿国家税务总局霞浦县税务局的税收债权,分配金额为196882.85元,清偿率为1.01%。

附:

一、已提存仍未受领清偿款的债权人清单为:

原编号

债权人

提存未分配金额(元)

原编号

债权人

提存未分配金额(元)

286

刘爱民

12,750.00

324

陈仕光

21,000.00

287

张文潘

1,000.00

325

余兴江

28,500.00

291

林剑

1,200.00

326

胡美琴

7,500.00

292

李小敏

2,700.00

327

陈清枝

1,575.00

294

陈秀萍

300.00

328

孔贵

500.00

295

蔡奶全

2,800.00

330

林新

500.00

296

陈强

2,800.00

331

雷胡容

3,600.00

299

陈隆杰

5,000.00

332

陈春

670.00

300

赵克东

5,000.00

333

林仕其

4,650.00

305

叶银金

4,600.00

334

兰景亮

2,500.00

307

樊新林

5,000.00

336

彭梦

175.00

309

张文见

2,600.00

337

丁海浪

2,140.00

310

张景仰

200.00

338

曹光军

2,850.00

311

林雪平

130.00

339

严洪宝

2,850.00

312

俞绍城

2,300.00

340

曾德华

2,165.00

313

张淑佳

2,300.00

341

刀尚耿

580.00

314

谢石团

2,300.00

342

方老留

415.00

315

刘文远

2,800.00

343

李老妹

615.00

316

朱银娇

2,700.00

344

曹木二

540.00

317

戴伟平

2,700.00

345

肖金凤

545.00

318

王倍军

7,000.00

346

黎氏金珠

275.00

319

张聿民

3,800.00

347

颜敬银

640.00

321

兰神春

500.00

348

杨么努

5,345.00

322

傅振强

1,350.00

349

胡露平

150.00

323

陈建新

21,000.00

 

合计

185,110.00


二、福建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未受领提存财产分配其他债权人明细表

 

税收债权

序号

债权人

税收债权金额(元)

分配金额(元)

清偿率(%)

1

国家税务总局霞浦县税务局

19,338,328.57

196882.85

1.01%


                     福建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727

附件

39-1 关于福建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提存未受领财产分配情况告知函(重整网))(1).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