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拆迁户债权申报指引

烟台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拆迁户债权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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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决定启动烟台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壹佰”)预重整程序;2024年6月19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指定烟台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工作组担任阳光壹佰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处理阳光壹佰预重整事宜。

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拆迁户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就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期限

烟台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拆迁户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

申报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6号阳光100B座1楼(瑞幸咖啡东20米)。

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临时管理人电话:13371371643

拆迁户现场申报的,请到申报地点申报债权,根据债权申报指引要求(详见本指引“三、债权申报材料要求,四、拆迁户应提交的材料”)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拆迁户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申报材料及债权形成的证据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申报地点进行申报。

为避免现场等待时间过长,请接到短信或电话的拆迁户携带资料按时前来申报,未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拆迁户暂不必到场,耐心等待近期通知。

2.邮寄申报

拆迁户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可将全套债权申报材料邮寄: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6号阳光100B座4楼优客工场

联系人:阳光壹佰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联系电话:13371371643

邮寄申报成立条件:

(1)邮寄申报材料应与现场申报保持一致,邮寄时只需提供材料的复印件。

(2)购房者以邮寄方式申报,管理人认为需要审核原件的,应当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提交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核查,逾期未提供证据原件的,管理人视为债权未申报。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拆迁户自行承担。

(3)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4)各申报材料用纸统一为A4纸。

三、债权申报材料要求

1.拆迁户需前来现场填写债权申报表,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提交债权申报材料(详见本指引“四、拆迁户应提交的材料”)。申报债权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报人应当提供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申报材料。

2.拆迁户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均需签字并按指印。

3.债权人及其委托人务必在债权申报表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EMS、微信、短信、公众号等形式发送到申报账号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四、拆迁户应提交的材料

拆迁户接到短信、电话通知后,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前往申报地点填写拆迁户债权申报表进行债权申报。

(一)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

(二)拆迁协议所列全部被拆迁人身份证。

(三)拆迁户认为与债权申报有关的其他资料。

拆迁协议所列全部被拆迁人需共同前来现场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如无法全部前来,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详见授权委托书模板)。

五、  其他特别注意事项

(一)  请拆迁户于收到申报通知后及时向管理人提交申报资料。如各拆迁户申报拖延,将影响债权审查进度,影响表决权的行使。

(二)  拆迁户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电话、邮寄地址及电子邮件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或信息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短信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手机或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三)拆迁户到现场咨询相关事项的,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拆迁户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烟台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当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债权申报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烟台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年7月2日


附件

拆迁户申报指引-阳光壹佰.docx 下载
3拆迁户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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