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职工债权公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职工债权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9 浏览次数:31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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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职工债权公示

20231124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并同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榕泰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根据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5203民初2972号、(2023)粤5203民初2973号、(2023)粤5203民初2974号、(2023)粤5203民初2975号《民事调解书》,广东榕泰重整案职工债权金额总计:9,560,657.95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审查认定的职工债权列示清单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职工债权清单》。

本次公示期为7天,自202419日至2024116日。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附件:《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职工债权清单》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附件

广东榕泰职工债权清单-20240108-v3.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