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盘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湘潭市盘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浏览次数:30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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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盘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湘潭市盘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龙置业集团公司”债务人)的申请,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2024)湘03破申(预)27-1号决定书,决定对湘潭市盘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2024年9月29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湘03破申(预)27-2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提高盘龙置业集团公司预重整程序效率、保护债权人利益,充分梳理、评估盘龙置业集团公司的整体资产状况,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临时管理人拟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择优选聘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为湘潭市盘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专项评估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情况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盘龙置业集团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4日,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认缴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凌海科、谭利、凌峰三人,公司营业期限为2000年4月24日至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300736799994N,登记机关为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地址为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盘龙新路199号38栋,法定代表人为凌海科,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硅铜胶)的销售;房屋租赁服务。

二、工作范围

(一)对盘龙置业集团公司进行全面的资产评估及偿债能力分析,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二)按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盘龙置业集团公司资产;

(三)根据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四)按照临时管理人或法院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五)评估时间要求:自临时管理人通知进场之日30日内完成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六)配合临时管理人做好预重整工作中涉及债务人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协助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资产清收等;

(七)配合临时管理人核查债务人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评估的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三、选聘条件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执业资质,正常执业年限在3年以上;

(二)现属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中具有执业资格相应评估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破产项目经验近三年具有办理两件以上合并破产案件评估业务经验;

(三)报名机构与临时管理人、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企业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报名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未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失信人员名单;

(五)接受并满足临时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及其他工作要求。

四、评估费用

(一)本项目在预重整程序或后续转为重整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原则上不额外增加费用;

(二)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临时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三)评估费用由机构自行报价,并应当承诺在不得高于《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六折内收取费用(中介机构的报价是本次选聘时重点考虑因素)。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含预重整阶段及重整阶段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机构为执行评估业务而发生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括在评估费中

(四)参选机构可接受在债务人集中清偿时支付,如债务人顺利转入重整程序的,聘请资产评估机构的费用将依法纳入破产费用;如债务人未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聘请评估机构的费用由债务人与评估机构协商处理。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参加本次选聘的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临时管理人选聘评定:

(一)报名机构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及参与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报名机构及项目团队负责人类似项目工作经验及证明材料、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等;

(三)承诺书,至少应包括:本单位在参加本次评估活动的前三年内是否存在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是否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失信人名单;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回避情形;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接受临时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及其他工作要求,配合临时管理人和法院做好评估工作;

(四)项目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费的依据、优惠幅度、计算方式及收取的时间等。

、评选方式

临时管理人将在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各报名机构的专业能力、服务业绩、工作方案及报价方案等各因素选定评估机构。未被选聘的报名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报名材料文件不予退还。

、报名方式

本次评估机构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817:30时止。

各意向机构如有意参加选聘,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将所有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于报名截止前密封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处(收件地址: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169号福星国际金融中心A座27楼;收件人:罗律师,联系电话:17673171215)。纸质邮寄单需注明“预重整评估机构参选材料”字样。

、特别说明

1、本公告中所列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供意向报名机构参考,不视为临时管理人的承诺;报名的竞选机构一旦确认,不得拒绝与临时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2、竞选机构提交的所有材料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临时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中选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公告的权利;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所有;

5、此次选聘不适用《招投标法》。

特此公告。

湘潭市盘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4年10月14      


附件

附件2 评估机构报告函.docx 下载
附件1 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3 报价人承诺函.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