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公开选任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邀请函

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公开选任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邀请函

发布时间:2021-11-24 浏览次数:30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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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01破申248号决定书,决定对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少林客车”)进行预重整,并于2021年11月16日指定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现管理人正在查明债务人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为债务人进行重整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决定公开选任审计机构一家和评估机构一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少林客车成立于2006年8月14日,登记机关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营业期限至2056年8月13日;法定代表人周聚民,住所地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康泰路513号,经营范围:汽车(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专用汽车、农用车、新能源汽车、助动自行车及其他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的制造销售及配件的制造、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二手车销售;汽车维修服务;汽车租赁;旅游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加工与销售;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及成套设备的销售与维修;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业务。根据管理人调取的资料显示,债务人的主要资产为债务人名下动产、不动产、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

二、审计、评估服务范围

1.对债务人资产进行全面审计、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

2.对债务人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全面评估。

3.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

    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机构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2.申报机构需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的执业资质证明。

3.申报机构需有一定的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文件所需资料应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申报机构成立的时间、规模、近三年业务情况。

5.申报机构以往参与破产案件工作经验、业绩的资料。

6.拟推荐从事本次审计、评估业务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7.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及报价、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等。

8.申报机构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鉴于目前债务人进入的是预重整程序,请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审计或评估工作在预重整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支付审计、评估费用。

四、申报文件的提交

1.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12617时。

2.材料递送方式:现场递交

3.联系地址: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康泰路513号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层管理人办公室。

4.联系人信息:童律师 18638105148

五、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根据参与选任的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竞争性谈判,择优确定审计、评估机构。

 

 

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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