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健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2 浏览次数:2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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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健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0月9日作出(2026)内01破申29号《决定书》,决定对健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隆生物”)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担任健隆生物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现就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方式、地点及期限

健隆生物债权人可持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现场或邮寄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申报时间

债权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21日截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申报方式

各债权人根据本公告第二部分“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材料”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并将纸质版本申报资料邮寄或现场提交(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建议使用“顺丰快递”或“邮政快递”进行邮寄),接收日期以临时管理人实际收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

邮寄或现场提交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绿地蓝海大厦B座9层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收件人:陈律师18047124545、金律师:18147388923。

各位债权人将准备好的全部申报材料盖章版扫描成电子版后发送至临时管理人工作邮箱并备注债权人信息,邮箱账号:18147388923@163.com。

二、债权申报材料及其文本获取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健隆生物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两份,每份按序整理排列:

1.《债权申报表》(一式两份均为原件)。

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均为原件)。

3.申报人主体资格资料(申报人是单位的,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均为原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所指派函(原件)。

5.《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均为原件)。

6.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请自行复印好一式两份)申报,应在申报材料清单中列明证据材料的名称等相关内容。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及票据、结算凭证、付款凭证等;

(2)债权性质如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抵押担保等优先权的,还须提交证明优先权的材料(如担保合同以及抵押、质押登记证明等);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或能够证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证明资料。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书资料;

(4)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存在偿还或抵债情形,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暂计算至2026年9月30日。若本案转入重整程序,管理人将根据预重整期间审查计算方式更新至法院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已申报的债权人无需重新申报债权;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申报人申报的债权除健隆生物外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申报文本的获取

上述债权申报材料模板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下载,亦可联系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获取(陈律师:18047124545;金律师:18147388923)。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债权人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本公告第二部分“申报债权材料”要求并按规定的顺序整理,现场或邮寄申报的,需准备一式两份。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明确是否主张对健隆生物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等,并明确说明优先权对应的标的物、债权额等情况。

3.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同一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4.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利息、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滞纳金及其他费用的,临时管理人不进行认定。

5.申报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不利后果,如构成犯罪的,临时管理人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6.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费用标准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减半计收。逾期或拒不交纳的,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四、特别说明

1.鉴于目前健隆生物是进入预重整程序,如后续人民法院根据预重整情况依法裁定受理健隆生物进入重整程序,已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利息等作出的审查、核查和确认延续至重整程序中并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2.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和部分债权人、出资人已经达成的有关协议或者预重整程序中已经拟定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该协议或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

但下列情形除外:

(1)重整计划草案对协议或方案内容进行了实质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实质性影响的权利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2)协议达成或方案表决前债务人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以及协议达成或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的,有可能影响权利人表决的,受到实质性影响的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3)健隆生物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健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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