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辰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登记/申报通知书

四川辰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登记/申报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6-03-12 浏览次数:4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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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辰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登记/申报通知书

尊敬的债权人:

四川省盐亭县人民法院于2025512日作出《决定书》,决定对四川辰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辰东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2026年2月12日作出2025)川0705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辰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曾传辉为临时管理人负责人。2026312,临时管理人发布了《关于四川辰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及未履行完毕合同登记/申报的公告》,通知债权人登记/申报债权。为明确债权人在债权登记/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告知如下事项:

一、债权人应当在临时管理人规定的债权登记/申报期限内【即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515日前】向辰东公司临时管理人登记/申报债权。临时管理人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债权登记/申报的方式

1.现场登记/申报。现场登记/申报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弥江路中段551号原汇丰楼2楼(东门廊桥桥头)。

债权人须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填写债权登记/申报表及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准备一套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并携带全部复印件的原件(供临时管理人核对)后,赴临时管理人处进行现场登记/申报。临时管理人鼓励债权人现场登记/申报前提前与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预约,以减少债权登记/申报可能的等待时间,提高债权登记/申报的效率。

管理人联系方式:谢律师15309010201、17740249235

2.邮寄登记/申报。邮寄登记/申报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3栋7楼(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辰东公司临时管理人曾传辉收,邮编:610036,联系电话:13060066050

债权人须邮寄一套登记/申报资料。邮寄时,请在邮寄单注明“XXXXXXXX(个人姓名/公司名称)辰东公司债权登记/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同时应将证据资料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预重整管理人邮箱(邮箱账号:271919682@qq.com,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现场提交证据材料原件以供核对。

三、债权登记/申报资料的获取

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包括四川省盐亭县人民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的《决定书》(复制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制件)、通知登记/申报债权的《公告》(复制件),以及临时管理人《债权登记/申报通知书》《债权登记/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登记/申报表》《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债权计算清单附页》《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未履行完毕合同登记/申报表》等在内的资料:

1.电子送达方式获取。债权人联系临时管理人并向临时管理人提供有效电子邮箱号码或微信号后,由临时管理人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债权人发送上述资料;

2.邮寄获取。债权人联系临时管理人并向临时管理人发送有效收件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后,由临时管理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债权人寄送上述资料;

3.现场获取。债权人于临时管理人工作时间内,到临时管理人处获取上述资料。

4.公众号获取。债权人关注论破公众号,找到辰东公司预重整案的债权登记公告,在公告底部下载相关资料。

特别提醒:各位债权人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了解辰东公司预重整案最新动态。

四、债权人在登记/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2025年5月12日视为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预重整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登记/申报;

4.债权人登记/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登记/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登记/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登记/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登记/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登记/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登记/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临时管理人或者债务人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就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登记/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可就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登记/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可就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登记/申报债权;

11.债权人应保证登记/申报的债权未经过诉讼时效,对于可能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一并提交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证明材料。

五、登记/申报债权应提供以下材料

1.《诚信登记/申报承诺书》《债权登记/申报表》《债权登记/申报文件清单》《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2.债权人是法人的应提供:债权人三证合一后的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

除提交上述资料外,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登记/申报的,还应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登记/申报债权,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并捺印确认。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应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4.就所登记/申报债权,债权人已经申请/曾经申请过执行的,应提供相关执行文书以及执行法院关于执行情况的证明或说明;债权人已经申请财产保全/曾经申请过财产保全的,应提供财产保全相关文书以及法院关于保全情况的证明或说明。

债权人如未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暂不受理债权人的登记/申报。

六、填写债权登记/申报资料需注意的问题

1.登记/申报债权的金额:登记/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明确且确定;

2.利息债权:附利息的债权暂计算至自预重整申请受理时(即2025年5月12日。利息金额的计算必须注明计算依据并附计算说明。

3.债权人须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一套完整的登记/申报资料。登记/申报资料中的文件临时管理人有模板的,债权人应采用临时管理人的统一模板。

4.债权人未能在临时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其所登记/申报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七、特别提醒

1.为高效推进辰东公司预重整工作,本次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登记资料将在法院正式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清算后视为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需重复申报。敬请各位债权人务必重视并及时完成本次债权登记,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2.登记/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登记/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登记/申报材料。对于与登记/申报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者其他主体的偿还、履行情况,债权人应当如实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规定,虚假登记/申报债权的,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各债权人登记/申报债权时一定要严格、真实地登记/申报,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特此提醒。   

 

四川辰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月十

 

 

 

 

 

 

 

 

 

 

 

 

 


诚信登记/申报告知书

各位登记/申报人:

为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帮助债权人避免登记/申报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现将虚假登记/申报风险告知如下:

一、登记/申报债权时不得恶意串通、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果因虚假登记/申报而给债务人、其他债权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登记/申报捏造的债权,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临时管理人登记/申报债权的,应当认定为“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登记/申报捏造的债权”,具体包括:

1.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物抵债协议的;

2.与债务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临时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3.与债务人及相关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4.隐瞒债务偿还情况导致债权金额虚增的;

5.以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登记/申报债权的;

6.其他依法应当被认定为捏造的债权。

四、代理人与他人通谋,代理虚假登记/申报债权、故意作虚假证言,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四川辰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十二


附件

【辰东债权登记承诺函】及【债权登记须知】.docx 下载
2、债权登记文件清单.doc 下载
4、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doc 下载
6.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doc 下载
8、未履行完毕合同登记表.docx 下载
1、债权登记承诺书.docx 下载
3、债权登记表.doc 下载
5、债权形成及债权计算清单.docx 下载
6.授权委托书(自然人适用).doc 下载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