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欣康绿食品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四川欣康绿食品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3 浏览次数:285次
  • 打印

四川欣康绿食品有限公司预重整

债权申报公告


2026年9月20日,彭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6)川0182破申3号决定书,依法决定对四川欣康绿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康绿公司”)进行预重整。同日,彭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6)川0182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欣康绿食品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规范高效推进本案预重整程序,准确完成债权申报、审查与确认工作,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升预重整工作质效,临时管理人依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就债权人申报债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欣康绿公司的债权人,请于2026年10月23日17:00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债权人申报利息或违约金的,暂计算至2026年9月20日(不含当日)。彭州市人民法院正式裁定受理欣康绿公司预重整的,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将在前述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附利息或违约金的债权部分金额按照欣康绿公司正式裁定受理日停止计息后予以调整。

本案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后续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地址链接:https://pmsaas.taobao.com/bankruptcy/creditor#/home?caseId=1c3f4924ca184ab3b029209e8b83b8fc,或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方式请查阅公告附件:一、【欣康绿】预重整债权申报材料;二、【欣康绿】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债权人应按本公告附件载明的要求和格式向临时管理人进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咨询联系电话:18280892005(王律师)、18328457050(张律师)。

各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申报的债权性质、数额应当真实,债权人虚构债权申报、申报债权不实、未如实告知债权清偿情况的,给临时管理人、债务人、其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临时管理人建议,人民法院可以对相关债权人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四川欣康绿食品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或现场咨询。向债权人送达本公告,不视为管理人对债权效力予以认可,亦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律效果。本公告未列明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四川欣康绿食品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9月23日

附件:

一、【欣康绿】预重整债权申报材料

二、【欣康绿】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

附件

【欣康绿】预重整债权申报材料(1).pdf 下载
【欣康绿】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 .pdf 下载